车行驶突起火蒙受巨大损失
据肖先生反映,2010年8月8日在汉台区汉中铭铃汽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山东淄博唐骏欧铃公司生产的唐骏欧铃牌轻型普通货车,从事零担货物运输。
“在2011年12月25日06时35分,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闻到烧焦味,发现发动机舱冒烟起火,立即停车与押运员下车扑救并拨打119报警,驾驶员与押运员准备拿灭火器时,因驾驶室充满大火无法拿取,火势再次增大。”肖先生回忆这一幕时,还心有余悸。“当消防车赶到时,车辆及车载货物已全部烧毁。”
“该车从购置到发生火灾时间仅一年零四个月,行驶9300余公里。公司在汉台设有售后维修站,而在第一次维护保养后,该站就撤销了,使车无法再得到正常维护保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肖先生无奈说,这突如其来的横祸让经济拮据的家蒙受了很大经济损失。
多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未果
肖先生说,事故发生后,汉台区消防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并于2011年12月29日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部位位于汽车发动机舱左侧驾驶员位置下方,排除人为纵火。现场照片等齐全。
汉台区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肖先生四次向山东厂家“写”的意见书、协商函、求助信。
“就在3月12日,经销商刘先生让我写个书面东西,不能提‘车质量问题’,就说是家庭经济困难,向公司申请经济救助。”肖先生表述说。“最近经销商刘经理说厂家最多可给救助2万元。”
肖先生这一说法,在经销商刘经理处也得到了证实,“厂家同意救助2万元,在我这给,但现在厂家没来人签协议。”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公司表示:事故发生后用户在2012年2月10日才通知公司,未保留第一现场。虽经火灾事故认定,也没明确界定起火原因同车辆自身质量缺陷造成,肖先生所拉货物为易燃品不能排除其货物自身燃烧的可能性。况且现在车已不在质保期内,厂家无法予以赔偿。公司对他已做了人道主义救助,如购车可优惠2万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杨主任表示,此事已做了多次双方调解工作,但都没有达成一致。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肖先生于2011年12月29日和经销商取得了联系,写了四次书面东西,经销商也把此问题反馈给了山东厂家,但遗憾的是三个月来,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