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获得飞速发展,基本上实现了与世界同步,并且涌现出了腾讯、百度、淘宝、新浪、搜狐、京东等颇具中国特色的互联网企业。这些互联网诸侯各霸一方,在完成自身积累后,从最初的自由竞争阶段逐步发展到寡头垄断。利用垄断,他们设置高门槛,将新进入者扼杀在摇篮之中,不正当竞争现象层出不穷。
最近人民网主办了“互联网行业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研讨会”。与会专家称互联网行业涌现出来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有违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原则,既伤害了网民利益,又阻止了技术创新,有必要进行反垄断调查,建议对市场占有率高达80%的企业进行拆分。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垄断已经形成。腾讯的即时通讯,百度的搜索,淘宝的支付,优酷土豆的视频,新浪的自媒体……都在各自主要领域占据了相当高的市场份额,甚至形成了垄断。百度在搜索领域的市场占比接近80%,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的市场占比在90%以上。
中国互联网企业能够做大做强是好事。但当这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挂钩,就不是亿万网民的福音了。从以前360与瑞星、金山等企业的杀毒软件大战,到最近的3Q大战、3百大战,我们不难感觉到,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结合,既损害了网民利益,又妨碍了技术创新,容易给创新型互联网企业以毁灭性打击。2012年8月16日,360宣布开展搜索业务。几天后,百度对来自360的综合搜索请求采取限制措施,用户通过360综合搜索访问百度知道、贴吧等服务,被强行跳转至百度首页。网络上的竞价排行,也曾一度使得假冒伪劣信息泛滥成灾。如果行业内竞争充分,对排名搜索就会仔细甄别,而不是垄断下的良莠不分。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期货证券研究所所长贺强教授在研讨会上分析指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结合,极大地打击了互联网行业的创新积极性。他说,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创新能力是最差的。美国最基本的价值观是创新,国家有创新才有活力,只有创新才能有更多机会,只有创新才能让企业和行业真正发展起来。知名电信专家、飞象网CEO项立刚也表示,中国互联网行业所有的东西都是抄过来的,包括互联网早期的商业模式,如新闻网站、搜索等。美国出Twritter,我们出微博;美国出Facebook,我们出人人网。但美国企业很专注做什么就一直做下去,而中国企业则是一窝蜂地上:做视频,大家都来做视频;做搜索,大家都来做搜索;做支付平台,大家都来做支付平台;做游戏,大家都来做游戏;做微博,大家都来做微博。最后的结果,就是市场被几个主导性网站瓜分,难见新的互联网企业涌现。美国每隔两年都有新的互联网企业涌现,而中国因为这种垄断企业的阻挡和介入,难有创新型互联网企业脱颖而出。
针对这些现象,原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现中国信息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小明建议分拆互联网垄断企业。他分析指出,如果一个行业垄断达到80%以上,我们就应该要求它拆分。因为,任何一个行业都得有边界,不能被一个企业都吃掉,如果这样的话,对垄断的处理就是分拆。把一个企业拆分成两个,保持它的对立面,才能让它得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