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在东莞缴纳社保须满一年”的规定
本报东莞讯 (记者关旭东、周伟良)今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认定资格细则公布后,其中一条规定“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必须购买东莞市社保满一年”,引起不少有关家长的反对,约有1万名初中生的升学受到影响。
昨日,东莞市教育局紧急通报,对相关政策的细节予以调整,放宽随迁子女父母社保缴交门槛,今年只需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随迁子女即可报名参加东莞中考。
放宽社保门槛
本月初,东莞异地中考政策出台,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东莞参加中考,但要求所有随迁子女的父母必须拥有一年的《广东省居住证》,在东莞缴纳社保也需满一年,其子女才可以参加东莞的中考,因此约有1万名广东省内、东莞市外户籍的随迁子女升学受到影响,不少相关家长对此表示不满。
昨日,东莞市教育局紧急通报称,考虑到上述问题,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作出适当调整。
与之前公布的条件不同的是,调整后的政策放宽了社保和居住证明等条件的门槛,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广东省内购买社保,满足在东莞市办理居住证明的条件,其随迁子女即可参加东莞市的异地中考。
社保等需在28日前办完
与此同时,今年认定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申请受理时间也调整为4月8日~28日(节假日除外)。东莞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旭辉称,今年只需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4月28日前按规定办理了社保及《广东省居住证》即可。
王旭辉还特意提醒,4月28日的截止时间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办理居住证和社保的时间,现在开始办理居住证和社保,时间是来得及的。
细则调整后“条件”一览
2013年需满足的条件:
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市初中阶段一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014年需满足的条件:
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市初中阶段两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以上。
2015年需满足的条件:
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或以上。从2016年开始,上述条件须全部达到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