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这27家“伪高新”创业板的保荐机构中,多家券商位列其中。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今年以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14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1家首次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就有27家企业明显没有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记者调查发现,这27家“伪高新”创业板的保荐机构中,多家券商位列其中。
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和国信证券各有三家保荐项目。南都电源、东方日升和天玑科技均为安信证券保荐上市,其中南都电源和东方日升的大专及以上员工占比均未达到30%,天玑科技的研发费用占比则未能达标。信维通信等由长江证券保荐上市,信维通信的大专及以上员工占比未达到30%。中瑞思创、三川股份和星星科技则均由国信证券保荐上市,但这三家上市公司的大专及以上员工占比也均未达到30%。
除了上述三家券商之外,在上述27家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中,国元证券、中投证券和中信建投各有两个保荐项目在内;除此之外,招商证券、太平洋证券、平安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和东海证券牵涉其中。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实际上,在证监会公布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中早有明确规定,“凡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保荐人均应当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除此之外,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还应当是保荐人尽职调查的重点,保荐人需要取得发行人研发体制、研发机构设置、激励制度、研发人员资历等资料,调查发行人的研发模式和研发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并“调查发行人历年研发费用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