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决定出路,定位决定地位。在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之间,信托机构如何发挥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和制度优势,做好投融资的创新服务,这已成为当下摆在信托行业面前的棘手问题之一。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一方面,庞大的存量信托资产需要稳健管理,这将考验信托机构的后期管理能力和风险缓冲能力;另一方面,在传统的优势业务日渐式微的大背景下,培植新业务以带动增量的信托资产也是现实问题。站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十字路口,信托公司的展业思路和商业定位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如何确保业务不断线、人才不断流、资产不下滑,以及如何找到实体经济的明星板块作为新兴的业务增长点,这些无疑是信托公司作为资产管理机构的一次大考。
在“金融监管新规”栏目,本期《信托周刊》摘录了中国银监会印发的两部文件。《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遵循“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原则,坚持化解即期风险与建设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处置存量风险与控制新增贷款相结合,坚持加强分类管理与把控退出风险相结合,以缓释风险为目标,以降旧控新为重点,以提高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有效防范平台贷款风险。在《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
在“股权投资基金”栏目,本期《信托周刊》刊载了三篇文章。《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一文,是继2011年7月颁布《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津发改财金〔2011〕675号)后,2012年3月5日由天津市发改委、金融办、工商局、商务委员会、财政局再次联合发布的补充通知,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的要求。该通知补充了对于《管理办法》施行前的存量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和规范管理等内容。本栏目中还登载了《房地产基金关于项目公司股权回购的协议》以供参考使用。在《发改委新规对“信托合伙模式”的影响》一文中,作者认为,发改委正式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对信托合伙模式的私募基金产生了两方面的重要影响:一方面,“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将使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人数受限,筹资优势受影响;另一方面,“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或使“合格投资者”出现多重标准,信托计划认购门槛提高。
在“矿业投资实务”栏目,本期《信托周刊》刊登了《矿业私募股权基金要掌握好投资策略》一文,作者在文中提出了矿业私募股权基金的几个投资策略:首先,矿业项目的投资并不一定要到投产后才能带来收益,要清楚目标是做哪一阶段,可以获得哪一个阶段的投资回报;其次,要根据项目周期特点和项目公司的战略选择合适的盈利模式;另外,勘探阶段的项目由于不确定性强,在实际投资过程中使用恰当的投资工具尤为重要;此外,正确分析资源产品的市场价格走势,对于矿业投资项目的成功与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最后,须充分考虑未来的退出渠道和方式,并根据未来的退出策略磨合相应的管理团队,确定投资以后不同阶段融资的来源。
在“中小企业融资”栏目,本期《信托周刊》刊载了《广东省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可行性研究》一文,本文作者以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成功案例为经验参考借鉴,比较了四种中小企业集合债务融资方式的实践效果后,指出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和较强的现实操作意义。
通常而言,最简单的商业模式往往具有最复杂的核心价值,在本轮信托业转型过程中能否把信托服务加以简化和标准化,可能也是摆在信托实务界的一个重要课题。公道在乎实力,信托机构确实需要尽快证实其在资产管理行业中的长期价值,以确保形成稳定可预期的核心盈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