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9年恢复信托业以来,行业发展历经坎坷,人才流失严重。直到2001年《信托法》确立以后,行业才开始逐步进入规范、复苏发展的通道。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当下,信托业的发展正处在新的十字路口,行业转型发展进入攻坚阶段。面对日益开放和复杂的市场,要保持持续的发展活力,需要一大批创新人才的不断积聚和涌现。本文在对行业内代表性公司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培育信托业创新人才的六大对策。
信托作为人才密集型的金融行业,随着近些年持续快速发展和转型压力的加剧,现有人才队伍与创新人才需求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本文在对行业内代表性公司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以期为信托行业培育创新人才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
信托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创新人才
何谓创新人才?虽然各国在高等教育中都非常重视培养创新型人才,但各国对创新人才的理解并不一致。国外大都在强调人的个性全面发展的同时,突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我国明确提出了创新人才(创新型人才)、创造型人才的概念。综合来讲,就是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并能够取得创新成果的人才。创新人才首先是全面发展的人才,是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高度发展的人才。当然,无论是创新还是创新人才都是历史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理解会有一些异同。在当今社会,创新人才既需要博、专结合的充分的知识准备,也需要以创新能力为特征的高度发达的智力和能力,以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为中心的自由发展的个性,以及积极的人生价值取向和崇高的献身精神、强健的体魄等。
现代金融业是一个最具有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的知识、智力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信托作为其中的重要一支,对创新人才的需求更加突出。首先,信托作为一项成熟的、功能独特、运作灵活的财产管理制度,其依托于特殊的《信托法》法律体系,而且可以直接参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通过贷款、投资、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进行运作,需要一支既熟悉法律又精通金融的复合型人才作为基础支撑;其次,我国信托行业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正在由“融资平台”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财富管理和理财机构转型,专业人才的管理运作和创新能力已成为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最后,在我国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金融格局下,信托行业没有专属业务领域,依托创新人才,充分挖掘信托的灵活性和创新活力是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中得以生存发展的根本。
未来信托行业创新人才应至少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一是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品德高尚、良好的职业素养;二是具有信托、法律、经济、金融等相关领域广博扎实的知识,并在从事的岗位上积累了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化知识,并熟悉公司的各项业务,能够胜任多个岗位;三是具有积极的创新精神和活跃的创新意识,以及付诸实际行动的能力等。
我国信托业创新人才的现状
自1979年恢复信托业以来,由于立法滞后、信托功能错位等因素制约,行业发展历经坎坷,人才流失严重。直到2001年《信托法》确立以后,信托行业才开始逐步进入规范、复苏发展的通道。2007年,中国银监会修订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新两规”)后,进一步明确了信托行业的市场定位,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市场规模和行业地位明显提升。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信托行业已经锻炼和成长了一大批业务骨干和管理队伍,行业从业人数已经超过6000人。
和其他行业比,信托业的从业人员具有两个突出的特征,一是员工高知化、年轻化;二是信托业务人员比重不断提高,人员效率领先于金融同业。
大多数信托公司的员工规模为100~200人,且随着管理信托财产规模的快速扩张,员工队伍也持续壮大。平安信托、中融信托员工总数近千人,绝对数量和增长速度都处于行业前列。目前,信托公司员工平均年龄基本为35~40岁,其中以25~39岁的人员为主体,25岁以下的员工比重很小。信托公司员工学历水平普遍较高,绝大多数员工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部分机构中超过六成以上的人员具有硕士学历。
从岗位分布情况看,信托业务人员在员工总数中所占比重几乎全部超过一半,部分机构信托业务人员数量占到了总人数的70%以上,这与近几年信托公司信托主业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密切相关。目前,信托公司人员效率在金融同业中处于较为领先的水平。2010年人均净利润最高达千万元以上,远高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同业水平。
信托行业创新人才面临的问题
目前,信托行业创新人才主要面临五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托行业地位不高、波动大,难以吸引高水平人才;二是现有业务和产品有局限性,创新人才的知识积累不够;三是创新人才的培养投入不足,缺乏充足的人才储备;四是内部缺乏有效的创新机制,创新人才动力不足;五是外部配套制度不健全,制约创新人才活力。
信托公司由于缺乏专属业务和清晰的行业定位,过去30多年发展中始终未形成持续稳定的赢利模式,历史上几起几落,行业前景不明朗,市场地位和声誉不高,这直接影响了行业对优秀创新人才的吸引度,一些原有的优秀人才流失情况严重,行业发展面临较大的人才“瓶颈”制约。
从当前信托公司内部人员结构来看,业务人员比重较高。由于多数业务以融资服务为主,资产管理型业务和产品比重很小,具备投资管理(团队)能力的专业人员非常缺乏。在未来信托公司推动自主投资管理能力建设的进程中,专业投资管理人才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目前,多数信托公司对从业人员知识和创新技能培训重视不够,导致整个行业内缺乏高素质的信托创新人才。信托行业尚未建立统一的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信托公司在招募人才上的选择标准也不统一,也难以为信托业的可持续发展输送稳定和高质量的人才。尽管信托行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但与银行、保险、基金等行业相比,信托从业人数相对较少,整个行业尚未制订完善的行业人才战略规划,人才储备不够。
信托公司在惯性思维和经验主义的作用下,目前在简单融资类信托主流业务上的成功使得各机构普遍缺乏开展较高水平业务创新的动力,主动性创新意识较弱。而且,现有业务组织的灵活性越差,突破主流业务探索新型信托业务的技术创新面临较大障碍。大部分信托公司没有明晰的业务创新战略,创新焦点普遍放在产品创新层面,而对业务创新的目标定位、获取方式、资源配置等缺乏深刻认识,尚未建立匹配完整的组织创新体系、运行机制、有效的创新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和措施,导致创新工作绩效不明显。
目前,金融创新缺乏专利保护,好的创新产品一进入市场产品就被解析,信托创新的原创技术得不到保护, 在一定程度上也打击了创新积极性。此外,由于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信托税收政策、信托产品交易流通机制等配套体系缺失的问题仍未解决,严重制约了信托创新空间,也对信托行业创新人才作用的发挥造成了不良影响。
如何培育信托行业创新人才
信托行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十字路口,行业转型发展进入攻坚阶段。面对日益开放和复杂的市场,信托行业要保持持续的发展活力,必须不断进行金融创新,需要一大批创新人才的不断积聚和涌现。信托行业必须立足新起点做好创新人才服务工作,形成引才、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优势,不断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我们认为,培育创新人才要从六方面着手:
第一, 保持信托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提升行业吸引力。
任何一个行业要想保持对高水平创新人才的吸引力,必须具有良好、可预期的发展前景,能够为创新人才自我价值实现提供舞台。目前,信托行业开创出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但始终未能摆脱边缘化的困境。要提高信托行业对高水平创新人才的吸引力,一方面,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加强行业的宏观引导,继续改善信托公司生存环境,促进行业整体实力和市场地位的提升;另一方面,从信托公司微观主体看,为创新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成长环境,使每个人能够愉快、体面、有尊严地工作,实现个人自我价值和公司发展目标的有机统一。
第二, 制订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提供宏观指导。
从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的角度出发,监管部门或信托业协会应积极牵头,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加紧研究制订信托行业中长期战略规划,明确未来行业转型中的人才战略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为信托公司开展创新人才培育工作提供总体指导。
第三, 加快建立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丰富人才储备。
目前,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同业已经建立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了很强的影响力,参与从业资格考试和获得资格证书的队伍不断壮大,为行业持续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专业人才储备。信托行业也须加快信托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认证体系建设,密切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逐步建立信托行业专属的后备人才队伍。
第四, 引进高层次的创新人才,提升整体创新能力。
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是信托行业人才队伍的核心,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努力造就一大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是提高信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对于加强整个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未来应根据转型方向和重点任务,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通行游戏规则和本土运作经验的金融人才,作为战略支撑。同时,大规模开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知识更新,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幅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 完善内部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企业文化,认可创新是信托行业实现发展不可取代的途径。培育和发挥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需要体制机制做保障。改革是创新体制机制的关键。信托行业应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健全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建立各类人才的能力素质标准,建立符合创新人员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探索建立员工持股、利润分享等市场化激励机制,重点向创新人才倾斜;在创新机制上,信托公司作为资产管理领域的新兵, 技术实力、资质和品牌均处于弱势,必须进行开放式创新,借助战略合作伙伴的资源优势,创新与外部高层次创新人才合作机制,最大化地使用国内外先进的产品设计技术,培养形成自身的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
第六, 健全行业基础制度,为创新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由于信托配套基础制度建设滞后,目前我国信托公司业务主要局限在资金信托领域,而对于财产信托、遗嘱信托、公益信托等国际上信托制度运用更加广泛、创新优势更为突出的领域很难突破。此外,受监管政策影响,信托公司目前进入证券市场面临很大制约。大力培育信托行业创新人才,不仅要在行业内形成良好的聚才机制,更重要的是能够创造创新人才的用武之地。因此,必须加快推动信托登记、税收、信托产品流通机制等行业基础配套制度建设,加快监管部门协调解决信托业发展遇到的政策壁垒问题,为信托创新和创新人才作用的发挥创造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