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晚,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该规则的出台是国家推进金融改革、加强金融创新的坚定信号,是我国统一场外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的重要一步,长期利好于券商业务模式的完善。
此次《规则》亮点主要体现在: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明确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不予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创业板退市企业“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是各层次市场有序流动的途径,同时也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提供增量标的,与新三板的推进有着同样促使三板市场扩容的效用。在做市商引入机制下,为券商提供做市收益的标的将得以增加,同时为我国券业在特定市场发展做市商制度、提高特定市场交易活跃度、促进我国券业与成熟资本市场投行模式接轨提供了发展契机。如果把“老三板”、“新三板”及“场外交易市场”等等整体看做我国未来对应国外OTC市场的标的,那么参照美国标准测算,OTC业务除去投行上板费以外的静态贡献度将达到15%。
投资建议:维持行业“看好”评级。大券商推荐创新占优的中信证券(600030,股吧)、海通证券(600837,股吧);区域二线券商推荐资质资本占优且存在改善预期的国元证券(000728,股吧)、宏源证券(000562,股吧)和西南证券(600369,股吧);参股券商推荐锦龙股份(000712,股吧)。此外,在目前时点涨幅相对滞后、弹性相对较高的方正证券(601901,股吧)建议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