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乃国之基”、“郡县治、天下安”,自古以来,县域就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县域经济与县级行政区划密不可分。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关于县域经济单位的内涵,当前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不一致,有的认为县域经济单位包括市辖区,有的则认为不包括,笔者基于历史和现实的考量,认为县域经济单位不应包括市辖区,具体而言,县域经济就是指在县级(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特区、林区等)行政区划和空间内,统筹安排经济社会资源而形成的区域经济,是以县城为中心、集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城乡一体、工农并进,区域特色明显的块状经济。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800多个县、市、区、旗,县域国土面积占全国的92%,人口占全国的71%,地区生产总值和社会消费总额都约占全国的50%左右。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我国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是增强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扩大内需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义。
县域经济发展离不开大型商业银行的支持
经济增长离不开金融支持,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存在互为因果,互为促进的密切关系,这已经被实践所充分检验和证明。因此,要发展县域经济自然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长期以来,工、农、中、建等大型商业银行也确实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只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国家出于整体金融改革发展战略的考虑,大型商业银行逐步退出了县域,这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县域金融服务的不足,并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大型商业银行改革既是客观历史条件所需,也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大型商业银行通过改革,自身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进而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支持能力大大增强;另一方面,随着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的逐步退出,也促使国家加速推进对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存量方面的改革,同时还积极进行增量方面的改革,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种更加贴近县域经济实际的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从而为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而当前,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发展战略的逐步调整,县域经济作为扩大内需、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市化和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主战场的地位日益凸显,同时也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机遇。因此,大型商业银行无论是从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还是从其自身的发展需要,都应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但需要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在具体的策略选择上进行积极创新,以实现县域经济金融的快速和谐持续发展。
大型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策略选择
(一) 深刻认识大型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大型商业银行作为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其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无需赘言,大型商业银行要深刻认识自身所应肩负的使命,增强坚定不移地做好县域金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
(二) 从功能观的新视角,通过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来提升大型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当前,县域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还要求大型商业银行按照原先机构观的做法,通过在县域遍设机构网点来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是行不通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转变思路,按照外部环境——功能——机构这一功能观新视角,不拘泥于具体的机构形式,而以“由成本最低的主体提供金融功能”作为唯一标准,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更多地采用间接方式来实现资金向县域的实质回归和金融服务能力的提高。
一是大型商业银行应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积极改革现有信贷管理体制,合理授权授信,赋予一部分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效益较好的县级支行一定限额的贷款审批权。二是县域大型商业银行“难贷款”和贷款主体“贷款难”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信息不仅仅包括易得到的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等显性的“硬信息”,还包括大量不易得到的贷款主体的人品、资信状况、现金流等隐性的“软信息”,而后者则往往是造成县域“贷款难”的事实根源。因此,大型商业银行应积极借鉴和引进国外同行先进的信贷模式和技术,并充分利用其网点与资金优势,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实现专业化经营,改造业务流程、实现管理扁平化,制定单独考核办法、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等具体措施来有效解决“软信息不对称”困局,并逐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降低风险管理成本以及信贷成本,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三是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为有效解决县域金融弱化和农村乡(镇)地区金融服务空白问题,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先后于2006年12月2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2007年1月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8年4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2009年7月发布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银监发[2009]72号),鼓励和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县(市)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与大型商业银行的县支行相比,具有独立性强、治理结构比较健全、经营范围小且易获得贷款主体的“软信息”以及代理链条短、决策灵活快速等优势,因而能更有效地适应县域经济实际。截至2011年上半年,工、农、中、建、交5家大型商业银行已在全国设立了27家村镇银行,其中工行2家、农行4家、中行9家、建行9家、交行3家。四是通过与县域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展服务范围。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已表明,大型商业银行直接服务农户和小微型企业(县域最重要的两类贷款主体)不具有比较优势,而通过与扎根乡土的微型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和NGO小额信贷组织)进行合作,间接开展金融服务,则被证明是有效的。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新的制度安排,同时对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机构融入资金提出了具体规定,为大型商业银行探索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开展融资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从2008年开始,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陆续在浙江、广东、宁夏等地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在批发贷款、小额信贷等方面开展了合作。如交通银行宁夏分行、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分别与宁夏自治区签署了合作协议,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近5亿元的批发贷款,主要用于服务“三农”。农行浙江分行与省内37家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占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总数的70%,授信总额超过15亿元。此外,大型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农民合作组织和地方政府进行合作,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增加信贷投放,拓展服务范围。并且大型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自身的品牌、网点、技术和人员优势,在与其他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合作中为县域培养大量金融人才。五是加大县域金融基础设施投入。随着交通、通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传播和普及,大型商业银行可以帮助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运用网上银行建立资金流转中心,推动电话银行在县域广泛运用,推广各类银行卡、IC卡的应用,并通过在县域设立金融服务代办站、安装ATM、POS机具等方式来提高服务能力和范围,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三) 国家要利用必要的法律法规和积极的财税政策进行引导扶持
一是人民银行要积极推动县域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原则上用于县域的政策尽快落地以及相关政策细则的出台,在适当的时机可以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经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社区再投资法》。要尽快将大型商业银行对县域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批发贷款纳入涉农贷款进行统计,同时财税部门应按照业务而不是机构标准,执行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批发贷款。二是银监部门应逐步将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与银行业市场准入挂钩,进而探索建立商业银行县域服务评价制度,同时将考评结果与政策扶持挂钩。财税部门要对大型商业银行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金融机构空白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予以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三是积极推动和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各级财政的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中央和有关部门应积极筹划设立中央或地方层面的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对为县域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应机构或业务进行风险补偿。
(四)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各级政府要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尽快制定出台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整合不同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息,构建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统一的征信平台,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解决金融机构和企业、自然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在县域建立以农户信用信息为主的征信中心,继续深入开展信用社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系统,根据需求不断改善系统功能,扩大入库信息主体的范围和种类,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户档案。要综合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以“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为核心,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三是要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开展以普及征信知识、培养信用意识、建设诚信文化、弘扬重诺守信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征信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