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无论是人们对吴英非法集资案的争议,还是正游走在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灰色地带的“宜信模式”,这些民间借贷行为变换“马甲”后的东冲西突,都显示出当前在如何规范民间融资上的困境与迷茫。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温州的金融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正成为试点的重要内容。或许吴英式的非法集资将在今后被规范为正当的民间融资行为,但“宜信模式”如何处理?究竟是创新,还是打的“擦边球”?缺乏监管的“宜信模式”会不会成为毁坏金融大堤的“蚁穴”?今天推出的这组报道,将围绕“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边界”进行探讨。
记者赵洋以民间借贷中介起家的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俨然已经“变身”一家专业理财机构,为“投资人”推荐理财产品甚至代客理财、为信托公司推介产品。在日前举行的广州房博会上,其大量公司员工手持贵宾理财经理名片,进场宣传公司业务。而各种公开资料和宣传中,已很难看出这家公司与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有什么关联。近期,该公司还通过有限合伙基金的形式,为香港一家上市公司和某地一大型市政工程募集资金。
作为中国领先的“人人贷”(指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或称P2P)网站,宜信近几年的每一步发展,自然受到众多关注。其所开创的商业模式,在赢得不少荣耀的同时,也吸引了国际风险投资的青睐。简单说,宜信做的事情,就是试图借助网络建立一个“点对点”小额融资的服务中介平台。对于宜信的这种创新精神,业内给予不少掌声与鼓励可以理解,不过,一个在几年之内就将业务拓展到50多个城市,拥有员工已经超过5000多名的“个人信用贷款服务企业”,其业务范围是否会在快速扩张中发生悄然的演变?创新过程又是否在打相关法规的“擦边球”?
这么说并非杞人忧天。前述新闻报道,已经印证了我们的担忧。一方面,该公司的理财业务,已经由其自身推崇的P2P信贷理财模式,向信托理财等演变;而有限合伙基金业务的涉足,让其业务变身为私募基金形式。另一方面,这些理财业务都有着相对较高的收益预期,一般在10%或者12%左右,而资金借款人要承担的利息可能会达到20%,因为宜信一般要加收相应的中间费用。有分析就此指出,信托计划和有限合伙基金,门槛都比较高,可以在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避免了借款人逐一拆借的不便。“只不过是换了个马甲而已,本质上仍然是借贷行为”。“换了马甲”的借贷,已经超越了宜信初始的“点对点”的融资服务模式。
此前,宜信方面曾明确表示,宜信公司作为规范运作的公司,不吸储、不放贷,决不触及非法集资的底线,宜信平台目前的平均贷款额度仅4万元左右,不太可能流入房地产及“两高一剩”等限制性行业。对于宜信最初的“人人贷”业务,可能的确如公司所说,“平均贷款额度仅4万元左右”,但是当其业务向信托理财拓展,或者“为香港一家上市公司和某地一大型市政工程募集资金”,贷款额度一说恐怕难以成立,并且在房地产市场遭到严厉调控的当下,信托理财资金的去向着实是个问题。
进一步的争议在于,宜信的模式是否越界。争议的依据在于,“人人贷”由于监管缺失、隐蔽性强,很容易变成非法集资,或者打起“擦边球”。有观点认为,网络借贷平台成立的初衷是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平台公司只相当于一个贷款中介团队。既不吸储、也不放贷,这是其合法经营的底线,但是由于缺乏监管,很容易出现借贷公司通过设计理财产品,从放款人手里吸储再倒手放贷的非法集资形式,这样很容易扰乱金融秩序,甚至演变为“高利贷”公司。
由于宜信不属于金融机构,其上述创新究竟该如何界定,目前还处于法律真空期,相应的监管也不清晰。
正如银监会去年9月发布的《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所指出的,由于目前国内相关立法尚不完备,对其监管的职责界限不清,人人贷的性质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该通知同时提醒,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众所周知,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作为一种创新模式,宜信的发展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监管机构或监管制度,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业内也在期盼,宜信会秉承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下进行创新的原则,不断寻求规范和有效的操作模式。当然,我们在期待创新推动发展同时,也要对一些“擦边球”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对于快速扩张中的宜信而言,部分“创新”业务可能只是其下属某分公司的个别行为,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教训不可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