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最新的进展是,国家烟草专卖局于4月19日以回函形式给予答复称“经查,你的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陈发树状告云南红塔以索要云南白药股权终落空。昨天,记者从陈发树代理律师李庆处得知,陈发树的行政复议请求被以“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为由驳回。
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前者将其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药国有股约6581万股以高达22.08亿元的总转让价款转让给陈发树。彼时约定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此后,这桩买卖石沉大海,云南白药的股价却扶摇直上。
陈发树今年1月将云南红塔告上法庭,并于4月16日在云南高院开庭。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宣判。
“花了1690万打官司,我们最起码知道了障碍在哪里了。”昨天,李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3月15日与云南红塔方面交换证据时,才知晓云南红塔上级单位云南中烟早在2009年12月2日就已向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报了请求批复该股权转让的书面请示,而烟草总公司直到2012年1月17日才做出批复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为此,陈发树于4月15日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上级单位)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而最新的进展是,国家烟草专卖局于4月19日以回函形式给予答复称“经查,你的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
对于国家烟草转卖局的批复,李庆戏称是“极度负责任”,“直接以信访的形式一句话回复,没有原因也没有解释”,并称陈发树“很快就会有下一步的举措,但目前还要仔细研究,不方便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