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飞
随着清明小长假之前证监会公布第一批抽查名单,此次史无前例的IPO财务大检查结束了第一阶段的工作。过去3个月间,以沪深股市实质上失去IPO融资功能为代价,中介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最终换取的是166家企业撤回申请,其中创业板106家,占比高达66%。这种现象反映了企业的业绩仍是发行审核中最重要的门槛,而真正建立起“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体制,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业界对创业板IPO撤单率高早有预期,因为创业板的发行条件中有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创业板IPO在审企业一旦出现业绩下滑,哪怕只是微小的波动,也只能选择放弃IPO申请。相比创业板,目前主板和中小板撤回申请的数量少得多,分别只有11家和49家。
由于业绩持续增长的门槛已经挡住了很多创业板在审企业,出现在中止审查名单中的就显著减少。
“监管层本意是用财务检查促使中介机构和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吓退一些财务质量存在问题的公司,但最后的结果却是有硬性约束的创业板大面积撤单,剩下的企业抽查率只有5%,这能起到作用吗?”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说。
也有业内人士将目前的发行审核体制形容为“严进宽出”,而运动式的财务检查则是这种现象的集中体现。企业和中介机构为了应付检查紧张“备考”,但是一旦上市之后,行政约束力量却明显减弱,而市场化的约束又没有建立起来。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忽视股东回报以及退市难等问题皆与此有关。
证监会2012年启动新一轮发行改革,明确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逐步淡化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实质性判断。但是这一改革要真正引向深入,需要有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有关证券法规取消发行条件中的盈利约束;二是将证监会的监管职责真正放到事后监管上,并显著提高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的违规、违法成本。
现行《证券法》仍然明确要求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必须具备持续盈利的条件,而证监会则在有关IPO的管理办法中,将持续盈利的要求细化,甚至对创业板公司提出了盈利必须持续增长的要求。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今年“两会”期间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创业板的发行条件“有优化空间”。这显示出交易所和监管部门也意识到了硬性的财务约束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没有发挥好的作用。要真正在发行审核中排除对盈利能力的实质判断,就必须在即将开始的《证券法》新一轮修订工作中,取消有关持续盈利的要求。
另一方面,“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需要加强事后监管和对财务造假、欺诈上市行为的惩戒力度。
事前的行政审核不仅对企业的盈利前景无法做出判断,即使是信息的真实性也难以保证。投行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给出的重点核查项目的确涵盖了绝大多数容易出现利润操纵和虚假信息的环节,但是由于会计报表本身有局限性,不可能杜绝所有的假账。
刚性的行政介入还可能带来牺牲市场效率等不良后果。一些现金交易较多或者财务规范程度差的行业如餐饮和农业,则成为了财务检查的牺牲品。由于监管层担心此类公司的财务真实性问题,这两个行业都是IPO撤单的重灾区。
多位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希望证监会能够切实加强对造假的发行人和违规的中介机构的惩处,支持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不能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否则违规成本明显小于收益,就只能放纵不良企业和机构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