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陶盼 通讯员周钢)昨日,从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武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简称“低保标准”)将再次提标。城市户籍低保标准月人均提标70元,达到670元;农村户籍低保标准月人均提标140元,达到500元。本次提标将从5月1日起执行。
截至今年1月,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6713户、168522人,其中城市低保52787户、81417人,农村低保63926户、87105人。
1996年武汉市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每人每月120元,今年是第14次城市低保提标。目前武汉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本次提标后将提高至670元,增幅11.6%。
武汉市2004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当初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2004年至今农村低保提标了10次。目前农村低保是每人每月360元,本次提标后将提高至500元,增幅达38.8%。
目前,低保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水、电、气、教育、住房、就业、拆迁、殡葬费用优惠或减免等17项配套政策。
本次提高供养标准的还有孤儿和城乡特困人员等对象,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865元/人、月提高至98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1000元/人、月提高至1340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1300元/人、月提高至214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