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文件中以1月8日、2月22日、3月12日、4月9日为四个时间节点,规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开始执行新的交存比例。这是自去年年初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建立以来,央行首次调整支付机构备付金交存比例。
其实,自2013年起,人民银行已经多次动议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存管进行规范,但始终推动缓慢。2013年6月,央行曾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明确和细化人民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管要求,对客户备付金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作了严格规定,并明确了备付金银行的监督责任。
2017年1月,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央行目标为最终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按照这份文件规定,备付金集中存管以后,将不再产生利息。
总部位于上海的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利息收益是支付机构舍不得放弃的蛋糕,因此,支付机构推动集中存管的动力很弱。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最终落地,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预付卡公司和一些面向C端账户的支付巨头而言,不亚于一次行业变革。
与此同时,备付金的集中存管也被业内视作配合央行断直联的一项举措。以上盛付通人士称,“网联成立以来,各家支付机构都进入了断直联的过程,但从进度上来讲,并未达到预期。备付金集中存管进度提速,使得备付金失去了作为存款的谈判价值,也失去了获取通道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