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第5条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今后老百姓存款时就要有更多的市场意识,从而进一步体认市场经济规律的正面价值。
当前我国实施的实际上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老百姓将钱存入银行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信念:国家和政府不会像美国那样任由银行盈亏自负,个人存款是全额担保的。但是,这个规定一旦出台之后,储户对于银行最基本的信念将会被逐步更新,商业银行不再是纯粹的“保险柜”,今后老百姓资产配置逻辑将会随之发生一些改变,老百姓的商业头脑和理财能力有望因此得到提升。
这一新制度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影响不算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存款情况的测算,新规定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就意味着大部分存款人的存款都能得到全额保障,不用过于担忧银行存款的风险问题。
对于那些存款超过50万的储户来说,新规定实际上给了他们一个提高理财能力和商业头脑的机会,实激励这类储户通过更多元化的方法打理好自己的财务。
第一是资产配置分散化。假如一个储户有200万元,因为钱存在一个银行最高偿付额是50万,他可以将存款一分为四,分别存入四家银行。第二是选取和自己业务往来更多、更可信赖的银行。储户通过自己日常办理业务,形成对各个银行服务和信誉的体验,从而选择更适合自己的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第三是资产配置多元化。比如,可以选取其它理财产品渠道,或投入股市、汇市、楼市等,从而更好地遵循“鸡蛋不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基本理财原则。这样一来,那些拥有上千万、上亿元资产的存款人就有了更多动力去选择更多元化的理财和投资渠道。这就产生一个倒逼机制,促使一部分人为自己的闲置资产选择更加市场化的资产配置模式,从而降低我国高居不下的储蓄率,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我国居民的金融创新能力和理财能力。
同时,最高偿付限额规定,实际上也是在为利率市场化做铺垫。市场化就意味着银行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同时也拥有更多的金融创新机遇,不可能再全部都由国家兜底。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可以让存款人对银行的这一正向改革有一个缓冲和适应的过程。如此一来,限额以上的存款人可能会为了安全和效率将存款分散,不同的银行为了吸引更多存款就要给出足够高的存款利率。银行间的这种市场化竞争,可以更好地反映出资金市场的成本和价值,从而提高资金配置的效率。另外,由于限额以上的存款人可能会将资产配置到股市、楼市以及其它理财产品渠道,这也会激励中小银行提高业务能力,不断进行金融创新。这会形成一个正反馈的机制。
总之,存款保险最高偿付50万元的规定一旦实施,将会改变老百姓的资产配置逻辑,也将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运作模式创新,有利于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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