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大国、贸易大国,但仍然是个“金融小国”。加上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的虚拟化趋势加快,通过金融改革增进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匹配度迫在眉睫。
“虽然金融改革面临的难度和风险非常之大,如果乱改革、瞎改革,可能会引发金融危机、经济危机,但是不改革更没有出路”。针对此情,北京睿信咨询公司金融行业专家指出了改革的四大战略规划取向。
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市场化”战略取向
北京睿信咨询专家表示,《决定》将汇率与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作为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市场开放度的重要举措。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助于增强人民币的汇率弹性,促进内外经济的均衡与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是货币领域改革的另一重要举措。《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这无疑将有助于发挥收益率曲线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利率类产品的定价基础,并促进货币调控工具实现从以数量调控为主到以价格调控为主的转。
此外,《决定》 在市场化取向方面的另一大看点,是降低金融市场准入门槛,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决定》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是继金融“国十条”之后,进一步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对发展民间金融的支持。这一举措有助于逐步促进非正规金融体系的阳光化,弥补当前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同时倒逼银行业经营体制转型,提升银行业的整体经营效率。
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法制化”战略取向
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是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没有法制保障的市场化是伪市场化,只能为弱肉强食提供掠夺财富的借口。从国际上看,西方发达国家无不有着成熟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而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法律环境,不仅有利于优化金融运行的外部基础环境,而且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影响金融安全运行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而更好地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决定》中对“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等举措的提出,无疑就是“法制化”战略取向的体现。
当然,为适应对金融业的全面监管,必须制定与这些基本法律相配套的、更多的专业性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和完善具体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金融业监管办法。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监督措施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落到实处。
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国际化”战略取向
未来,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将对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化经营、监管和风险抵御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为此,《决定》提出了“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实现金融国际化的战略任务。
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大众化”战略取向。
北京睿信咨询专家表示,金融改革的大众化战略取向,就是实施“普惠金融”。《决定》提出,要坚持民生金融优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让金融改革与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所有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后进地区,惠及所有人群。
发展“普惠金融”,旨在降低居民享受金融服务的门槛,开展多种融资方式,规范发展民间借贷,拓宽小微企业多元融资渠道,提升金融的社会化程度。这意味着,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等针对广大低收入、高成长群体的新型金融机构与模式,将迎来较大发展空间。相信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普通老百姓将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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