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改革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推进地方债改革应该从全局考虑。在当前财税制度下,事权下放与财权上收并存,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但也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缺乏积极性。应该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适当下放地方政府财权,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同时完善地方债监管、评估。”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此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国家政策连续出台,显现出政府推进地方债改革的决心。
霍肖桦表示,地方债制度的建立涉及到多个方面,除了风险控制,还涉及到中央与地方财税体制改革领域,总体难度较大。仅仅对地方债加强控制不利于激发地方政府积极性。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青海、陕西、山东等地已出台详细的地方债务管理意见。其中,《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要严格举借权限、举借主体、举借程序和举借规模。加强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债务偿还和风险防控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同时,强化政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未来地方债制度的实施,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加强对地方债的风控与监管,使债务信息公开透明,并对负债进行及时合理的控制,有利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有利于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地方政府直接融资,有利于提高政府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霍肖桦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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