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报道 三名男子抢走一辆汽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汽车发生自燃,其中一名嫌疑人被烧死。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去年11月3日凌晨2时,陈先生驾车准备去东莞樟木头加油,途经塘厦新都会酒店时,三名年轻人在路边拦下他的车,表示要去樟木头汽车站接一个人回塘厦,到达目的地之后给陈先生70元运费。陈先生答应了三名年轻人的要求让其上车。经过塘厦新太阳城高速路口时,三名年轻人持刀行凶劫车。三人后将陈先生赶下车后把车开走。
陈先生后来才得知,三名犯罪嫌疑人抢车后开车经过常平九江水路段时,车辆发生了自燃,三犯罪嫌疑人一人被烧死,一人被警方抓获,一人仍在逃。
事故发生当天,陈先生就以车辆投保了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险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但被保险公司拒绝。陈先生后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陈先生的行为客观上改变了案涉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案涉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主张责任免除理由成立,驳回了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