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事发中山,男子与同伙入屋盗窃称仅获3元,获刑半年罚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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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伙撬锁入屋盗得人民币3元,“不幸”获有期徒刑6个月。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依法对这宗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阿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6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阿洪(化名)伙同“阿明”(另案处理)预谋盗窃,东凤镇永德街11号一出租屋则是两人的目标。当时,阿洪负责望风,“阿明”则撬锁入内盗得被害人蒙某的人民币3元,随后两人逃离。群众在现场将阿洪抓获后交公安机关归案。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阿洪身上缴获胶片1张,并在现场缴获“7”字形扳手、六角钥匙各1把。破案后,赃款未缴回。
被害人蒙某则是附近工厂的务工人员,据他回忆,自己被盗窃的3元现金都是面值1元的陈旧纸币,放在出租屋内上下架床铺上,自己的门上了两把锁,一把是木门本身带的圆锁,一把是银色的铁锁,都已经锁上。
法院认为,阿洪无视国家法律,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阿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阿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