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认定发生关系,是否违背意志待补充侦查
本报东莞讯 (记者董哲)25岁的阿虹(化名)是四川人,一年前来到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在当地的丰某酒店KTV做销售。昨天上午,阿虹在凤岗镇油甘埔派出所门口举起告示牌,称被官井头村委会嶂厦村小组长彭某如强奸,而彭某如被抓后又被释放,要求警方给予相关说法。
对此,警方回应称,彭某如已取保候审,该决定由第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在审理案件中,已认定双方发生过性关系,但是否违背女方意志,双方各执一词,现有证据难以认定。由于女方不服,他们将继续做补充侦查。
据阿虹介绍,去年以来,她在丰某酒店KTV包厢内做零食销售员,9月11日凌晨3时许,因一名顾客未支付零食费,她一直追到酒店门口向其索要,为了拿到零食费,她甚至上了对方的车。
阿虹说,上车后,对方不仅将车门锁了起来,还开车带其到龙凤大道一处隧道口并在车上对其实施了强奸。
对此,涉事官井头村委会嶂厦村小组长彭某如则表示,与阿虹发生性关系时,并未违背其意愿。“完事后,还给过她400元钱,只不过拒绝支付其要求的2000元,才被状告强奸。”
警方:将继续侦查相关证据
“根据犯罪嫌疑人彭某如的供述及被害人阿虹的陈述、法医物证检验鉴定书等相关证据,可以认定案发时彭某如与阿虹发生了性关系。”凤岗镇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称,但是否违背阿虹的意志,双方各执一词,现有证据难以认定。
凤岗镇公安分局根据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彭某如,并作取保候审处理。该负责人还表示,接下来将继续侦查彭某如是否存在强奸的相关证据。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