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手捧着租赁证却开不成诊所。
深圳龙岗卫生局称,因为无法界定上级文件中的规定
■新快报记者 郑雁虹
深圳龙岗区的李先生(化名)是一名医生,他从4月开始筹划在龙岗开一间诊所,经咨询龙岗卫生局,得知只要备齐“房屋租赁凭证”等证件,就可获批准予开诊所的证明。但从6月开始,李先生去了20趟龙岗卫生局,又打了不下10个电话,仍未能获得一纸证明。深圳龙岗卫生局就此回应称,他们也无法界定上级规定中的“合法建筑”,所以迟迟未发证明。
出租屋办诊所不合法?
李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他在4月就计划筹建个体医疗诊所,选址在龙城街道一个农民房一楼。他曾致电龙岗区卫生局咨询,得知只要提交“房屋租赁证”等证件,就可以办理,“卫生局说,不管房产性质,只要是正式的租赁合同,就可以办理”。
之后,李先生与房东到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开具了一份正规的《房屋租赁证》。李先生将材料上交后,龙岗卫生局却告知,深圳市卫生局在5月颁发了新的《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2013版)》(下称《指导意见》),要求“拟作医疗用房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并能提供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卫生局以他的租用房无法提供房产的“合法证明”为由,拒绝了其开办诊所的请求。
“我问他们什么才是合法的建筑,他们也说不上来。”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多方咨询也得不到答案。李先生说,从6月开始,他来回奔波龙岗区卫生局20次,电话联系不下10次。据他介绍,跟他一样拿着材料,却不予颁发“房屋租赁凭证”的还有十余人。
龙岗卫生局:多次请示解释未获回复
据记者了解,今年截至目前,深圳龙岗区就受理了60家新增社会医疗机构设置的申请,予以许可的有30家。有17家被拒,其中12家是因为不完全符合文件的要求。
深圳市龙岗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拟作用医疗用房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并能提供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中,关于“合法建筑”的问题,龙岗区卫生局先后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书面咨询,均未得到明确答复。
2013年7月9日,龙岗区卫生局向深圳市卫人委提交了《关于明确指导合法房产地产证明文件法定范围和种类的请示》,“虽然经过多次催促,但目前仍未得到市卫人委的正式答复”。
龙岗区卫生局表示,在出台《指导意见操作细则》后,将通知之前不完全符合文件要求的12家申请者再度申请。
■律师说法
租赁许可证可作合法证明
什么才是“合法建筑并能提供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表示,具有国土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或者是明确的权属证明,能证明房子归属的,就能算是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文件。
而对于农民房,梅春来表示,假如说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租赁办能够给租客备案登记,租客持有合法的租赁许可证,也能算作合法证明,“但是如果无法提供消防的合格证,规划许可证等,还是不认定是合法的”。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