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相约来莞自杀”追踪
罪与罚
法院认为,两人明知他人自杀积极帮助,放弃后不阻止不报警,构成故意杀人罪,两人各获刑六年。
南都讯去年3月发生在万江的集体自杀案(详见南都东莞2013年3月27日相关报道)目前已审结。南都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获悉,五名相约自杀者中的两名临时变卦者各被判刑六年。法院认为,两中途变卦者帮助他人自杀,放弃后没制止也没报警,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五人相约自杀案”发生去年3月。当时五名男性网友因工作、生活等压力厌世意图自杀(五人年纪在二三十岁之间,分别为山东、江西、福建、广东等地人),后相约前往东莞集体自杀。3月23日晚,五人从各自居住地到东莞汽车总站会合,入住万江一旅社213、219号房,商量同意采取烧炭自杀方式集体自杀。次日,他们买完“自杀”用的材料回旅社,几个小时后的3月24日18时许,其中一人动摇放弃自杀,剩余四人在213房内正式开始着手实施自杀:用透明胶带、保鲜膜封住门窗缝隙,准备烧炭,过程中又一人放弃离开。剩余三人烧炭自杀身亡。警方随后抓获中途放弃自杀的两名男子。
[释法]积极协助死者且未施救
公诉机关认为,两人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积极实施帮助行为,放弃离开后也没通过报警等方式对其他三人施救,涉嫌故意杀人。市第一法院一审认定两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两男子当时服从判决,该案目前已审结。
[延伸阅读] 6月11日上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一宗情侣相约自杀案。一对20多岁的情侣因争吵相约自杀殉情,结果男子死亡,女子受轻伤被控故意杀人。公诉机关也称这是一起典型的“相约自杀案”,类似案件中“未死方”的定罪问题不仅要看被告是否实施了杀人,还要看被告在过程中是否起到“帮助”作用、是否有过阻止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