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发现手机被抢后开车追赶匪徒,结果将两名匪徒和一名路人撞死。
上述命案该如何判?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广州中院一审认定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飞车追匪撞死三人
现年25岁的男子林某是贵州人,原本在广州一家公司,负责对外联络及采购工作,是个工作安稳的小白领。但这些,都因一个意外,一切都被打破了。
去年4月1日下午1时许,林某载着女友开车到白云区广从路的木材市场购买木材。林某回忆,当时他正在广从路附近准备带着三轮车师傅往木材档口运货时,突然有辆女装摩托车靠近,车上有两名男子,迅速地抢走他的苹果手机然后往广州方向逃跑。
“手机号码我用了8年,手机里有很多重要的电话、资料,我要把手机夺回来。”林某称,发现手机被抢后他迅速跑回车里然后开车追赶摩托车。眼见摩托车要转进狭小的村口逃之夭夭,林某加快车速并撞摩托车尾部。就在这碰撞瞬间,车子把旁边路人也刮倒了。林某紧急刹车,但因为车速太快,车子撞上绿化带护墙,再次撞到一名路人。
事故发生后,林某下车报警并呼叫救护车。不过,两名匪徒和一名路人当场身亡,还有一名受了轻伤。
根据录像监控和相关证人证言,案发当日,林某确实被此两名匪徒抢走手机。
开车时速超96公里
林某于事发当日即被羁押,而后被指控涉嫌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警方通过录像、现场勘查及事故现场各项技术数据推算,林某开车时速超过96公里,远远超过涉事路段的限速。而且,事发路段,还有不少人在候车。
对于指控,林某辩护律师认为,林某行为应当定性为防卫过当。他认为,林某并没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只是为了拿回自己的手机,拦截时就已经紧急刹车。之后,车子失控撞到路人,当以过失论处。
不符合“防卫过当”
广州中级法院一审驳回了“防卫过当”的辩词。法院认为,匪徒抢夺手机,驾车逃跑已经得手的情况下,林某不存在人身威胁,不符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更不符合防卫过当。
“林某承认撞击前看到了路边的群众,作为有经验的司机应当预见撞击摩托车可能会伤及无辜的群众。”法院认为,林某为了自己的财物,对不良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指控罪名合适。
当然,法院认定了匪徒有重大的过错,林某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有从轻情节。本月15日,中院决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两名匪徒各两万余元。判后,林某表示没有意见,但被害人家人则认为民事赔偿太低,考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