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伟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曾任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建筑规划设计院副院长兼结构设计总工程师,现任山东建筑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任第六分院院长。
记者:秦总您好,请问作为结构工程师如何在建筑的表达需求与结构设计安全之间掌握平衡?
秦伟:作为一名结构工程师,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结构科学和材料科学的发展还没有达到可以令建筑师们的“浪漫思维”无约无束的境地。在实际结构的建造过程中影响结构安全的因素众多,一方面,建筑结构理论归根结底是一门实验科学,理论与实际的偏差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建造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区域差异以及施工质量控制等等方面的诸多因素,都会给实际建造完成的建筑结构安全性能带来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
所以,建筑师们在通过建筑表达其美学或情感需求的时候,结构工程师们还是要给他们设定一条底线。这条底线不仅依赖于当代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水平,而且还依赖于现代结构技术与材料科学的发展水平,依赖于结构分析技术的发展水平。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允许他们突破某些“规范”条文的底线,但是不能允许他们突破“基本力学准则”的底线。
记者:请您谈谈大家对于建筑结构形式的争议的看法?
秦伟:建筑结构形式的争议多半不是“好与不好”的问题,而是“值与不值”的问题。为了满足建筑师们的“浪漫”需求,在传统的结构构成方式无能为力的时候,结构设计师就必须探索新的、非传统的结构构成方式。结构系统的基本形式,可以说已经被我们认识的差不多了,但是,这种说法只是限于基本体系,并不意味着创造新的结构形态可能性的减少,在拥有无限多样的物种的丰富多彩的世界里,限定结构形态的类型显然是不恰当的。
结构工程师的任务就是在既要保证结构安全同时又要满足建筑美学需求的杠杆上寻找一个平衡点。只是,世界上终究没有免费的午餐,当各种或是张扬的、或是陌生的结构形态出现的时候,在结构材料科学还没有长足的发展的时候,在我们还不得不用传统的结构材料去实现这样一个个“浪漫”的需求的时候,对结构安全的关注也就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引起一端又一端的“争议”。
从一个结构设计与研究工作者的角度看待这些“争议”,我认为很多时候我们是可以在力学或规范的原则内寻找到这个“平衡点”的,随后的问题是,这会要我们付出多大的“代价”,或者说要我们支付多大的“结构成本”?我认为对这个我们要支付的成本“值与不值”的不同看法是对建筑结构形式“争议”的焦点问题。
记者:您参与了这些重大的工程项目,对您个人来讲有什么重要体会?中国设计师的建筑作品为什么会无缘这些重要建筑?
秦伟:我认为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中国近代建筑理论和建筑实践的发展并没有为在短时间内集中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适应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竞技需要的场馆作好准备。同时,国力的发展与中国百年奥运梦想变为现实的激动与热情结合在一起,使得我们的政府、我们的老百姓、包括我们这些建筑师和工程师们都对这一批建筑的“标志性”与“示范性”充满着强烈的期待。
这么说,是因为我们看到了以奥雅纳为代表的所谓西方先进的结构技术配合赫尔佐格—德梅隆及库哈斯们这些西方建筑界的“列强们”,在我们的土地上、在我们的重要项目上到处“攻城掠地”、“标碑立旗”,这绝对不是偶然的。从19世纪末算来(以铁器和混凝土作为主要的建筑结构用材起算),西方现代建筑的设计实践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在这期间,他们所纵向积累和传承下来的对现代建筑本源和哲学的认知(即指建筑师们常挂于口头的所谓 “建筑理论”)是这些洋大师们比较于改革开放刚刚二十多年的中国本土的建筑师们最大的优势所在。对此如果没有清醒的认识,我们就不能准确地认知自己,同时也就无法摆正“先学习、吸收,后发展、超越”的这种进取性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