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偶得酒店嫖客资料,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牟利获刑二年六个月
从别处得来五本酒店客户资料,王灿(化名)便心生邪念,与女友梁丽(化名)谋划介绍卖淫从中牟利,两名未成年少女在其介绍下卖淫数十次,两人还想出了买鸽子血冒充“处女”多赚钱的损招。
日前,王灿、梁丽因犯介绍卖淫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
据王灿供述,今年2月份,他得到五本酒店客户资料,见里面记录的全是嫖客信息,便心生邪念,想介绍卖淫从中牟利。和女友梁丽商量后,两人一拍即合,于是开始分头找人。
2月17日,黄婷(化名)在王灿的小饭馆里吃饭时,王见黄婷年轻又颇有几分姿色,便问她愿不愿意陪老板睡觉,还说很赚钱,梁丽也在旁鼓动,并表示会负责她的生活、住宿,赚来的钱对半分,黄婷欣然同意。
与此同时,梁丽在网上发广告,宣扬卖淫挣钱快,缺钱的闻静(化名)禁不起诱惑加入。
于是,四人合租在长安厦岗开源路5巷的一栋出租屋。当时,黄婷和闻静均未满18岁,黄婷甚至没有过性经验。
王灿和梁丽就通过一些熟识的酒店、发廊或者网络,给两名少女介绍卖淫。
直到3月1日,闻静提出不想继续卖淫了,王灿同意,但不让她离开,当天晚上闻静趁机离开,后发现自己怀孕,遂报案。
于是,王灿、梁丽、黄婷均被公安机关抓获。
“处女”夜获嫖资8000元
据黄婷供述,平时由梁丽负责联系嫖客、谈好价钱、约好地点,有时她自己去,有时梁送过去,有时嫖客来接。她与嫖客发生性关系后收了钱就交给梁丽,梁说由其保管并登记下来,以后平分。
她记得第一次接客大概是2月11日晚上,当时她还是处女,梁丽通过一个酒店的服务人员介绍,带她与一名男子交易,回去的路上梁丽说,因为她是处女那名嫖客给了8000元。但梁丽将其中4000元给了酒店“中介”,另外4000元并没有分给她。
后来,梁丽发现平时接客价格最高也不过千元,便叫黄婷和闻静装“处女”揽客,梁丽则对外称,“(两人)都刚从学校出来,绝对是处女。”黄婷被要求装过两次,闻静装过三次。
黄婷说,当时由王灿弄来鸽子血、海绵,梁丽将沾血的海绵塞进其体内,还交代她装痛大叫。
在公安机关从梁丽处缴获的一本本子上,记录了两名女子卖淫次数。分别写着“01:8000+4000+1000+500+1600+3000+350+500,3月7号500+200、3月8号300+400+2600、3月9号500、3月11号750”;“02:300+300+1000+1000+400+300+600+500+400+900+500。”
黄婷称,笔记本上编号为“01”的是她的卖淫次数及嫖资,她共卖淫15次,都是梁丽、王灿介绍的。闻静也承认“02”即是她。
两人庭上不承认介绍卖淫次数
在法庭上,王灿和梁丽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介绍卖淫次数及所获嫖资数额提出异议,与两人曾在公安机关供述不一致。
然而经查,证人黄婷、闻静均指证两被告人多次介绍卖淫,并指认缴获的笔记本上编号“01”、“02”的记录分别系梁丽登记两人卖淫的次数及嫖资收入情况。
根据梁丽、王灿亲言供述及手机短信、微信截图等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认定,两人共介绍黄婷卖淫15次,介绍闻静卖淫11次,所得嫖资共计30400元的事实。王灿、梁丽一审获刑两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