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地方政府性债务上报截止日期的到来,市场对地方债最新规模有多种猜测,并对进一步规范地方债管理充满期待。日前,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准备在清理甄别报全国人大批准后,把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专家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对规范举债行为,特别对保障偿还到期债务作用很大。今后,地方政府“拍脑袋借钱”的行为将受到严格监管。
4.2万亿债务到偿还期
根据规定,各地要在2015年1月5日之前将未偿还债务的统计数据上报给财政部。在上报日期前后,有关中国地方债规模的最新数据引起海内外诸多猜测。
但从现有数据看,债务增速有所放缓。审计署的数据显示,2013年年中,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为人民币17.9万亿元。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3月底期间,全国18个抽审地区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3.79%,比2013年前6个月的平均增速下降7个百分点。
官方认为,当前地方债规模并没有明显扩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说,到2013年年底,从财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地方性政府债务规模并没有明显地扩大,当然也可以借一些新债还一些老债,但是总规模没有明显扩大,总的风险是可控的。
专家指出,以负债率、债务率等指标衡量,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局部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表现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基层政府已出现偿债困难,一些地区的财政收入已无法覆盖到期债务本息等。据统计,2014年和2015年共计将有4.2万亿元地方债到期。
对债务做到心中有数
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上升速度较快,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规范性管理。不久前通过的《预算法》修订稿,在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的同时,还对地方政府债务通过纳入预算管理来进行规范。
楼继伟指出,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监督,还要接受上级行政和上级立法机关的监督,解决“怎么管”的问题。同时,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解决“怎么还”的问题。
在日前颁布的《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新增债务和在建项目债务如何纳入预算管理,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要求,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在清理甄别报全国人大批准后将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专家指出,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可以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编入年度预算后,通过测算债务收入和支出,地方对于已经举借的债务能做到心中有数,特别对保障偿还到期债务作用很大,可以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建立全方位约束管理机制
对于在新预算法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向,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明确,今后要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为进一步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国务院指出,要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强化债权人约束;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等。
“未来应加强中央、债权人、公众三方的监督、约束,并通过引入事后惩罚机制、责任追溯机制,增强其自律性,从而逐步建立法治化的全方位的管理和约束机制,这是逐步放开地方债务市场的前提。”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可持续性研究”课题组负责人林勇明对本报记者表示,应以“鼓励适度、严惩过度”为严明的纪律尺度,在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与违规处罚机制后,地方债务市场“放开”才会更自信,才会向更大范围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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