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关于河北唐山最大农民合作社融资业务取缔的通知,让农合社2.47亿股金遭到查封冻结。至今已经一月有余,近两万户农民合作社社员家庭,因无法支取股金旋即陷入年关前的凄凉之中,而对于农村基层金融改革风向标——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也掀起一片争议。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农民合作社并非大家熟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信社或信用社)。
农合社社员年关难熬
在唐山市255医院重症中毒区内科病房,躺在病床上的唐山遵化市团瓢庄村农妇刘淑芹仍在为年关难熬而发愁,“刚刚存到农民合作社里的两万股金现在被查封了取不出来,医药费现在已经快8000元了,全是借的,接下来都不知道怎么过了。”刘淑芹悲从中来。
62岁的刘淑芹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自己日常务农之余与老伴儿靠捡破烂维持生计,去年11月27日,因大儿媳妇即将生产、小儿子盖房等着给工匠结算工钱,刘淑芹从县城信用社取出自己多年节省下的两万元存款回村准备随时使用,但又怕不安全,就存放到遵化市惠民农用物资专业合作社(下简称惠民农合社)设在村里的代办点,“农合社股金支取自由,手续简单,就在家跟前也不用填单子,两年多了村里许多人都在这入股,就想着这样方便安全。”刘淑芹说。
但一个多星期后,刘淑芹等村民就听说了遵化市政府要清理整顿惠民农合社,赶着去支取股金的刘淑芹被告知“农合社所有账目都被市政府查封暂无法支取”,多次支取未果的刘淑芹倍感绝望,一气之下服毒,后送入医院重症室。
1月13日,记者见到刘淑芹时看到她声音嘶哑、舌头已被农药严重灼伤,“我们去找村里、找乡政府想看这特殊情况能不能先把自己的股金提出些付医药费,但都说是市里统一部署只能向上反映,现在已经找了四五次还是没人管。”刘淑芹的老伴儿王玉珠称。
在位于遵化市南外环的惠民农合社总部所在地,本报记者看到原先的门牌已被摘掉,记者又走访了几个惠民农合社分社也都大门紧闭,在遵化市胡庄、肖壮子、苏家洼等几个乡镇,记者逐一走访设在各村的农合社代办点,几乎每处都能看到大量前来打听情况或要求支取股金的农合社社员,“这年关难熬啊。”一名村民哀叹道。
农合社查封波澜
所有的慌乱都来自于遵化市政府对惠民农合社共计约2.47亿股金的突然查封。记者获得的一份《关于清收遵化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投放股金实施方案》显示,“为进一步治理整顿遵化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的非法集资行为,经市委市政府决定,先行清收该社投放股金。”该方案发布于2013年12月5日,计划到2014年1月20日完成分类清收。
1月13日,记者到遵化市政府调查时被告知惠民农合社因涉及非法集资被取缔,已经于1月7日发布的《遵化市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融资业务的通告〈遵政通字(2014)1号〉》称,“合作社超出工商批准经营范围,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以信用合作为名,擅自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的活动,涉嫌非法集资。遵化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依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规定,将清收农合社投放股金,并根据清收情况,适时清退社员股金。”
此令一出,在河北农合社间立掀波澜。“目前我国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法律政策依据是比较充分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有8个,遵化市惠民农合社是合法合规的农民合作组织,内部开展的信用合作业务,构不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有法律政策依据。”河北省农业信用合作协会唐山代表处副主任、原唐山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王守彬称。
据王守彬介绍,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三条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第4项中指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直到2012年、2013年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有相关的表述。尤其是2013年8月13日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规范发展民办、民管、民受益、民担风险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稳步开展信用合作,重点解决本社社员、本区域农户发展生产资金需求”。
“近期河北省金融办公室,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规定了‘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遵化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基本坚持了这一规定。”王守彬分析道。
河北省农业信用合作协会在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的请示文中措辞强烈:“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因不学不懂中央有关改革政策的文件精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行为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理由就是‘超越了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因此事涉及中央农村新一轮改革的导向和农民创新精神有罪无罪的大是大非问题,更涉及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新一轮改革‘三位一体合作组织’的思想理论的确立问题(专家正在讨论),因此,特请示国家工商局对河北省信用合作协会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增加‘社员信用合作业务’的内容,具体准入标准由协会和地方工商局共同研究商定。”
信用合作还是非法集资
2006年10月31日第57号主席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显示,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根据不同合作种类,常见的有农资(农用物资)、蔬菜、棉花等专业农民合作社。
据介绍,遵化市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是2010年9月26日由71名农民自愿联合组建,2012年6月加入河北省农业信用合作协会,现有分社14 个,村级服务站132个,入社社员近2万户、入股股金2.47亿元。日常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开始的时候是去年12月初,我们接到通知说要查查账,十来天就好。”一名惠民农合社代办点负责人说,“谁知道后来又说农合社是非法集资,所有股金都得清理掉,农合社已经办了快3年一直深受欢迎,突然这样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记者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需同时具备的4个条件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惠民农合社入会都是农民自愿申请的,股金互助只限本社社员,不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也没有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按法律的四个条件哪个也够不上怎么就突然成了非法集资呢?” 一位农合社负责人称。
记者向遵化市公安局致电询问关于惠民农合社的非法集资认定情况,被告知这“案件正在侦办当中”,关于事件的进一步情况,本报也将持续关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