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乐昌原人防办主任受贿261万被判6年半
据乳源县人民法院通报,乐昌市原人民防空办主任赵捷华受贿261.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005年至2012年期间,赵捷华利用担任乐昌市人防办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报建工作的过程中,收受沈某等10多名房地产开发商老板的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261.9万元人民币(其个人实际得到215.9万元人民币)。
乳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捷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检察机关谈话时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南方日报 谷立辉 汪次安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