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汇解读:香港新《公司條例》3月起實施部分條例有變動
骏汇国际机构从香港公司注册处了解到,香港新《公司条例》将于2014年3月3日正式实施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停滞后,立法会终于在2012年7月12日通过了新的香港《公司条例》。
香港政府為了營造更加良好的營商環境、投資環境,在去年的7月12日已經通過新的《公司條例草案》,將在今年的3月3日正式實施。新的香港《公司條例》主要從加強企業管治、確保規管更為妥善、方便營商,以及使香港公司法例更加現代化優化,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及吸引力。
新香港公司條例將會有以下的變化:
1.從2014年3月3日開始,所有新成立香港公司一定要委任一位18歲以上的自然人擔任董事,如果聘用合約超過三年者,須獲其他成員批準。
2.2014年3月3日之前的非自然人(任何公司)擔任董事的公司,需在新條例生效的6個月之內重新委任一位18歲以上的自然人擔任董事。
3.公司股份按實際資本額計算(不硬性設定一元一股,由公司內部自行分配)。
4.公司資產按實際情況而定(對債權人的賠錢不再限定註冊資本額是多少,就賠多少,是根據公司累積資本賠償給債權人)。香港公司查詢
5.2014年3月3日起申請香港公司采用新表格NNC1以及新章程細則格式遞交 (舊表格可用到2014.06.02)。
6.申請註銷公司需聲明沒有法庭官司以及香港均沒有不動產。
7.制定有關失實核數師報告的新罪行。
8.新條例實施之前發行的股份均視為無面值,無需進行轉換程序。
9.處長有權剔除無營運或違規的公司。香港公司查詢
10.秘書公司可隨時書面通知董事,辭去秘書職位,董事須實時委任新秘書,否則負上失責罪名,每日可判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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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香港公司注册处
摘自网站:香港骏汇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