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近日出现了派红包行情,这很大程度得益于高层的表态,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要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抓紧完善发行、退市和分红制度,加强股市监管,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提振股市信心”。
此时,距离本报财经版推出的重点策划——“IPO批判”系列报道推出仅仅过去不足三个月。
“IPO批判”系列报道推出后,引起连锁反应。
去年11月9日,上任仅10天的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开腔回应,提出将从信息披露、中介监管等五个方面来推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去年在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更是上演了沪深交易所总经理联合炮轰新股发行定价不合理现象,矛头直指询价机构。
去年1月7日,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发表《多方着力降温“新股热”》的讲话,提出“‘新股热’是非理性现象,新股赚钱效应是‘虚幻的’”。
直至此次温总理的讲话,可以看到新股发行制度需要深化改革的观点已经在监管层形成共识。而A股近日的连续大幅上涨,也恰好说明了股民对此的热切期盼。
在一片喊打声中,我们希望,改革能够触动本质。
然而令人忧虑的是:监管层将发行制度改革过多聚焦在发行市盈率过高的问题上。但这只是现象,而并非本质。A股新股发行制度的本质问题在于,对发行人的贪婪缺乏制衡。
发行人的贪婪无可厚非,但是这种贪婪不应该不受约束。在新股发行时,主要的制衡力量应该来自询价机构。
但是在现有的新股发行制度中,询价机构无视价格的虚高和大面积破发的现状而前赴后继,并没有起到任何的约束作用。
归根到底,以基金公司、券商自营和保险等为主的询价机构的决策者,并不是资金的拥有者,因此,只要稍加“利诱”,便足以让这些决策者违背他的信托责任。
因此,只要IPO闯关成功,就算业绩变脸,公司也已经实现了乌鸡变凤凰的过程,“大小非”都是身价暴增。
对于这种行为,应该要有严厉的事后追究制度,与此相关的最主要是退市制度和投资者索偿制度。但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发育不良,基本无效;而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索偿的大门,也未曾打开。
只有打破保荐机构、询价机构以及发行人之间的利益联盟,将索偿的权力交还普通投资者,才能形成真正的相互制衡局面,这才是新股发行制度继续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
套用一个曾经非常流行的词语,A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希望监管层能够更关注问题的本质,这才是本报及21世纪网花费巨大的精力推出“IPO批判”系列报道的本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