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宗交易平台的减税行为,已形成一条寄生各种蚕食者的利益链。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依据现行税收规则,一般公司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得收益后,先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向个人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个人股东减持只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收益,依法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问题在于,放眼全国,除了迁入新疆的有限公司可以变更成为合伙制企业外,其他地方只能注销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再新设合伙企业。
但如此一来,就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反而增添更多的税费开支。
为此,之前已有晶源电子(002049.SZ)、东软集团(600718.SH)、丹甫股份(002366.SZ)等多家上市公司股东进行股权“清算”,将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企业注销,同时把所持股份按比例过户到个人名下,以此规避公司制法人股东在减持套现时的二次征税。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大小非们的“合理避税”可谓花招百出。
目前,大宗交易平台的减税行为,已形成一条寄生各种蚕食者的利益链。其间,除了大小非本身,还盘踞着中间人、税务筹划机构、接盘机构、地方政府等众多分蛋糕者。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温州车站大道营业部公开宣传资料显示,与多家大小非接手盘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可根据客户需求选择减持时机和设计减持方案,可为客户的减持选择落地营业部,做好客户的税务规划。
而这还算是比较含蓄的推介,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意向申报信息的备注栏中,可享地税奖励、可给中介和股东最低成本出借资金、比现有税收方案优惠1倍等等一度充斥其中。
由于大宗交易多数以大幅折价的形式成交,2009年以来,涌现了诸如江西鹰潭、新疆乌鲁木齐、西藏拉萨等一系列限售股减持避税大本营,并且湖北、山东、黑龙江、江苏等地也纷纷加入这一阵营。
而地方税收返还是所谓减持优惠服务的主要形式,以江西鹰潭市为例,在当地减持可获得地税实得金额的80%作为招商引资名义下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