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六福”诉称,“周百福”未经许可,便在其经营的珠宝店的广告牌、产品标签、保证单及包装盒上使用“周六福”、“ZHOU LIU FU JEWELRY”标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诉广州周百福珠宝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6日下午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二审开庭。这是审理该案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法制宣传百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之一。
原告“周六福”诉称,“周百福”未经许可,便在其经营的珠宝店的广告牌、产品标签、保证单及包装盒上使用“周六福”、“ZHOU LIU FU JEWELRY”标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周六福”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周百福”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周百福”辩称,“周六福”销售的珠宝产品不是知名商品,“周六福”也不属于原告特有的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该商标在香港及大陆均未获准注册,不享有专用权。同时,“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向“周百福”授权了周六福字号的合法使用权,在包装袋上注释性地使用“ZHOU LIU FU JEWELRY”属合法合理使用。
2011年9月,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周六福”是“ZHOU LIU FU JEWELRY”商标的注册权人,处于有效保护期内,受法律保护。判决“周百福”停止对“周六福”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周六福”经济损失4万元。“周百福”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
庭审当天,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和法学院的师生进行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