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与维达法姆股权纠纷案继续发酵,公司今日公布的2011年度年报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资料显示,2010年10月12日,四环生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维达法姆、北京四环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四环生物转让持有的北京四环公司45%的股权给维达法姆公司,维达法姆公司则将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作为支付股权转让款给四环生物;此后双方完成交易。2011年,四环生物认为这项专有技术未能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商业化生产条件等,于当年11月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维达法姆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公司与维达法姆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同时请求法院判令维达法姆公司归还其持有的北京四环公司45%的股权。目前此项诉讼正在审理之中。
因事关北京四环生物45%的股权,四环生物在2011年度就此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北京四环公司冲销原计入无形资产的专有技术1亿元,四环生物将1亿元作为应收维达法姆公司股权款,挂账其他应收款。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的审计意见为,“由于截止报告日法院尚未对此次诉讼进行判决,我们无法判断上述1亿元资产的可收回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对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重大影响。若法院判决贵公司败诉,对贵公司产生的最大影响为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500万元;若法院判决贵公司胜诉,预计将不会对贵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环生物2011年年报显示,期内实现营收2.44亿元,同比增加17.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96.25万,同比减少17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