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京威股份副总经理王立华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导致社会公众股比例低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5%红线的第21天,按理,当天其应该停牌。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5月21日,是京威股份副总经理王立华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导致社会公众股比例低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5%红线的第21天,按理,当天其应该停牌。不过,令人惊异的是,京威股份并未停牌,相反却进行着正常的交易,以每股21.79元收盘,比前一交易日略涨0.28%。
这是一个很坏的案例,或许会引起一连串连锁反应。它意味着,深交所可能破坏自己定下的规矩,也意味着,股民的权益可以被随意忽视。
不停牌挑战着谁?
“不会吧,连这样的事都能发生,京威真够牛的。”令媒体人张先生颇为惊讶的是,按照深交所规则,无论如何,京威股份应该在5月21日停牌,直到它真正解决股权分布问题。张先生质疑道,难道京威不停牌的背后,还有其他的问题没有搞清楚?
此前,京威股份多次发布公告澄清,股权分配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但迟迟未见信息披露证实股权分布已经合规。
“京威股份以监事主席周剑军辞职,应对王立华导致退市危机的方式并不合理,而且,周剑军辞职仍并未充分解决该危机。”有分析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表示,但不管舆论质疑是否合理,大家原来普遍以为,5月21日停牌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上海资深律师严义明则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京威股份“退市闹剧”说明“社会公众股”的概念需要修改。
5月21日,《国际金融报》向深交所发函询问京威股份未停牌的理由,及周剑军持股性质等诸问题,但截至发稿前,深交所方面未有回应。
照常交易背后
5月19日,京威股份最新的公告《关于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重大进展公告》表示,5月18日,公司收到占公司总股本的72.75%的前两大股东提交的《股东承诺函》,上述股东均承诺参加公司于5月3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总工程师陈双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等议案投赞成票。
该公告进一步指出,在前监事主席周剑军辞职生效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7.248%,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将确定消除。“该方案已经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且实施的不确定性已完全消除。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问题将确定得到解决,公司股票继续正常交易。”公告表示。
但是质疑声并未消失。此前争论的焦点一直在于,辞职后的周剑军算不算上市公司的关联人,而并非应不应该停牌。
“京威股权分布问题将确定得到解决难道等于‘确定解决’?”分析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就算周辞职后其持股转化为社会公众股,但在5月30日之前京威股份股权分布都不符合上市规定。
“既然有规定,就应该严肃地按规则办事,否则相关制度就是虚设。”锦泰中国价值基金总经理徐之骞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深交所理应暂时停牌,等问题正式解决或提出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后再复牌交易。
“也可能是监管部门认为,京威股份目前不存在这个问题,或者不会实际上影响到上市资格。”严义明推测称。
深所交不作为?
在严义明看来,京威股份退市问题的焦点在于对“社会公众股”的认知。他表示,这是一个非全流通时代形成的概念,既然目前各方理解出现偏差,深交所就有必要做相应修改。
“规定社会公众股的占比,对于发行股票来说或许还有积极意义,但是否非得作为退市的标准,值得重新考量。”严义明说,无论王立华与周剑军持股性质如何,“深交所实施退市制度的出发点,应该考量这些股票是否具有交投活跃度。因为这才是触及公众股东利益的关键。”
此前,有观点指出,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过去12个月内,曾经担任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人;而按照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社会公众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严义明说,死套这一标准,就得进一步追溯周剑军所持股份的来源是否属于上市流通股权。资料显示,2010年6月22日,京威股份的外方股东德国埃贝斯乐将持有京威股份3%(675万股)的股权转让给周剑军100%持股的上海华德。
“按这一标准,周剑军所持确实并非社会公众股,离职半年后才可以转让。”严义明说,“而问题随之而来,按股份来源看,王立华从二级市场向社会公众持股人购入的社会公众股属于什么性质?”
而徐之骞的意见则是,股票持有人身份一经变换,则持股性质应发生变化。“王立华购买了自家公司股票,就成为高管持股;周剑军辞职后已经不属于董、监、高,其持股性质可以转变,只不过由于关联人身份,该限售的还是得限售。”他说。
“问题就在这里,大家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持有京威股份的股民发出疑问说,“社会公众股,到底是看股票发行方式,还是看投资人身份。”
有分析人士认为,作为A股首家因违反股权分布问题而面临退市的公司,深交所有必要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否则,没有具体的合理解释,无法服众,也会令人怀疑京威股份与深交所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而作为公司的京威股份,无异于在资本市场裸奔;作为社会公众,无异于在投资一只‘带病’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