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被告亚星锚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5万元的利息(自2008年10月15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驳回原告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今日发布公告称,2012年5月3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77.71万元。
而值得注意的是,亚星锚链2.5亿元贷款仍旧处于前途未卜之中。
遭177万元工程欠款
公告显示,亚星锚链与中交一航于2007年11月签订《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交一航承包施工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码头工程。中交一航与本公司在码头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增补工程计价方式、计价依据问题上存在争议。
中交一航于2010年2月1日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支付工程欠款6,651,590.32元及延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2012年5月3日,武汉海事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称,由被告亚星锚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77.71万元;由被告亚星锚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5万元的利息(自2008年10月15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驳回原告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亚星化学在公告称表示,此事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诉讼事件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5亿元贷款仍前途未卜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诉讼赔偿对目前的亚星锚链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
去年,亚星锚链宣布将以2.5亿元参与国联信托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作为向湖北华清电力发放贷款用于溇水江坪河水电站项目建设,深圳中技以一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1年末,亚星锚链的累计实际获取收益1521万元,未涉及诉讼。
但是,不久后该笔贷款就出现了问题。
亚星锚链表示,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已指令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贷款人的名义解除《贷款合同》,并宣布贷款即日到期立即还本付息,截至公告日尚未收到归还的本金和逾期利息,公司已指令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江阴市公证处申请出具了该信托项下的相关债务人深圳中技及其法定代表人成清波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证书。
如深圳中技仍不能及时还本付息,公司将指令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土地,该宗土地经评估价值为52620.58万元。
亚星锚链的2.5亿元理财款仍旧前途未卜。
而实际上,亚星锚链的盈利情况并不是很尽如人意。
根据亚星锚链2011年年报,由于报告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均在上升,整体盈利能力下降,公司2011年的净利润只有9997万元,同比下降33.3%。可见,亚星锚链的对外贷款超过了其净利润2.5倍,一旦无法收回,其风险不言而喻。
近几年,亚星锚链自2010年上市以来业绩一直在下滑。
上市之初,亚星锚链预计净利润可达2亿元,但2010年下半年,公司仅实现盈利3510万元,较2009年下降20%以上。2012年一季度,亚星锚链净利润同比减少40.78%,每股收益仅7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