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查询金智科技当时所有的公告,并没有发现北京利亚作担保的痕迹,唯一的风险控制措施是金厦实业以其拥有的位于江宁开发区的别墅用地使用权作担保。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近日,有知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金智科技发生在2009年的一笔委托贷款存有猫腻。记者随即展开调查发现,金智科技不仅在贷款交易中存在签订补充协议不公告的情况,而且公司公告的贷款收回日期也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可能性。
看似平常的委托贷款交易
2009年11月19日,金智科技发布了一则委托贷款公告,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委托民生银行贷款4300万元给南京金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厦实业”),期限为4个月。四个月后,2010年3月22日,金智科技再次发布公告称贷款本金4300万元及利息278.64万元已经收回。
然而,这平常的交易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其实金厦实业当时并未归还那4300万元贷款及利息。
在借款人没有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什么会主动公告贷款已经收回?
记者辗转联系上了金厦实业的内部人士,他也无法向记者证实金智科技当时关于收回贷款公告所陈述内容的真伪;如果这笔贷款有人代为归还的话,极有可能是另外一家保证方——北京利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利亚)。
记者查询金智科技当时所有的公告,并没有发现北京利亚作担保的痕迹,唯一的风险控制措施是金厦实业以其拥有的位于江宁开发区的别墅用地使用权作担保。
签订补充协议未披露
独董事后蹊跷辞职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金厦实业与金智科技双方除了签订一份《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外,在2009年11月20号,即金智科技发布贷款公告的后一天,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神秘的保证人北京利亚就便被隐藏在了这份补充协议中。
记者通过多方努力,终于从一位内幕人士手中获得了这份补充协议。从协议的内容上看,除了北京利亚作为保证方为金厦实业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金智科技和金厦实业还签订了“债转股”条款。根据“债转股”条款,金智科技有权在金厦实业逾期还款的情况下将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人增资入股。然而,记者了解到,最终对金厦实业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却变成了金智科技的控股股东金智投资。
而记者查阅了金智科技以往的公告,却并没有发现关于这份补充协议的任何信息。有律师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法》,上市公司应该对委托贷款事项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金智科技对签订补充协议一事不予披露,涉嫌信披违规。
而就在这份补充协议签订后不久,2009年12月10日,金智科技独立董事徐航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请求辞去金智科技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
记者试图联系徐航了解关于委托贷款的相关细节,但截至发稿时并未联系上徐航。
公告27天后才还款
金智科技涉嫌虚假陈述
值得注意的是,金智科技上述2010年3月22号公告并未说明贷款本息是谁归还。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资料名为“金智与金厦资金情况”,该资料显示,2010年4月15日,一笔4578.64万元款项存入“民生银行委托贷款扣款账户”。由此看来,还款公告后27天,金智科技才真正收到这笔钱。
4月15日的这笔存款与前述委托贷款的金额相等,偶然性因素固然可能存在,但分析人士指出,从经验看,该存款对应前述委托贷款的可能性更高。如果这一说法成立,则金智科技有关委托贷款已收回的公告存在虚假陈述的嫌疑。
然而,令人疑惑的是,这笔款项汇款单位注明的是“江苏金智”,并非此前知情人所怀疑的北京利亚。
另外,记者在掌握的一份《增资扩股协议》中发现,就在公司披露已收到贷款的前4天,金智科技的控股股东金智投资在3.15日与其他股东签订了对金厦实业的增资扩股协议。扩股完成后金智投资拥有金厦实业72.14%的股权,金智科技与金厦实业成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关联公司。
大股东金智投资的介入让这一事件更加扑朔迷离,上述材料中所提汇款单位“江苏金智”是指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公司大股东金智投资,被隐藏的“债转股”权利与控股股东增资金厦实业之间有何关系,北京利亚在委托借款和增资扩股这两个交易中扮演的是何种角色?
整个交易过程,金智科技只简单的发布了两则放款和收款的公告,给投资者留下了诸多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