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正式控告雅居乐主席陈卓林非礼罪名
核心提示:2013年1月8日接获董事会主席陈卓林先生的通知,表示香港警方已正式落案控告他两项非礼罪名。
1月8日午间,雅居乐董事会刊发公告宣布,2013年1月8日接获董事会主席陈卓林先生的通知,表示香港警方已正式落案控告他两项非礼罪名。
雅居乐董事会又称,陈卓林该等罪名与集团业务无关,且不会对集团的日常业务与运作造成影响。
此前2012年8月23日消息,陈卓林因被指非礼其秘书,该名秘书已经向警署报案,而陈卓林亦已联络其律师为其辩护。
随后该公司宣布接获董事会主席陈卓林先生通知,表示其已于2012年8月30日就与一项涉嫌非礼声称已遭香港警方拘留并已获保释外出。
而为避免陈卓林因案件而辞任对公司贷款造成影响,去年11月13日,雅居乐在发布的一则贷款公告后面特意提及,雅居乐及其附属公司订立了五份修订协议,以修订2012年5月2日、2012年3月6日、2011年7月14日、2011年6月16日、2010年9月9日及2010年9月8日的公告各别所提及的信贷协议的条款。
上述五份信贷协议原本规定,倘陈卓林停止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便将产生违约事项。修订后的条款为,倘陈卓林先生不再或停止担任董事会主席及于停止担任主席的十五个营业日内,他本人并未由陆倩芳女士、陈卓贤先生担任董事会主席,或由陆倩芳女士及陈卓贤先生担任董事会联席主席,而将产生违约事件。
雅居乐通告指出,上述的修订协议,是分别与汇丰银行及渣打银行订立,总共有5份信贷协议,但未有透露涉及的贷款金额及年期。而雅居乐方面强调,在融资条款上要求陈卓林担任主席的合计约40亿人民币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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