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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遭遇10亿元罚单 为2011年利润8倍
http://www.zibenlun.cn 日期:2013-03-21 16:35:59 作者:21世纪网 来源:21世纪网
    核心提示:3月20日晚,华北制药发布公告称,收到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高达10亿元的罚单,这一数字为2011年华北制药全年利润的8倍。

    历时8年,华北制药(600812)关联公司涉嫌维生素C垄断一案有了一审结果。

    3月20日晚,华北制药发布公告称,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已就河北维尔康涉嫌垄断维生素C市场一案作出判决,裁定损失额为5410万美元,并且法院根据原告的动议,依据美国法典,对此损失额乘以三倍,再减去原告已经从前被告处收到的900万美元金额,判决河北维尔康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累计赔付1.53亿美元。

    如果按照最新6.2135的汇率计算,这笔罚单金额约合人民币10亿元,这一数字为2011年华北制药全年利润的8倍。

    对于这项判决,华北制药表示,“本案的审理结果严重背离事实和法律,极不公正”。同时声明将“继续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上述判决,券商分析师认为,维生素C在美垄断案判决罚金难以执行,将成为空头支票。

    3月21日,华北制药开盘价为每股6.16元,收报于6.15元,跌幅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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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价罚单

    3月20日晚,华北制药发布《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公告称,2013年3月19日,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通知本公司,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已经对该公司做出判决。

    判决内容为:“陪审团提交了有利于以Ranis 公司为代表的直接购买者集团原告的裁定,裁定损失额为5410 万美元,并且本法院根据原告的动议,依据美国法典对此损失额乘以三倍,再减去原告已经从前被告处已收到的900 万美元的金额。特此判决:原告集团的代表Ranis 公司,针对河北维尔康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连带并个别地获得15330 万美元的判决。”

    据悉,河北维尔康公司为华北制药的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华北制药的控股股东。

    按照目前1美元兑换6.2135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华北制药总需支付约10亿元。

    翻阅华北制药的年报,2011年,华北制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亿元,这一数字仅为美国法院判决金额的八分之一。

    不过对于这起诉讼,行业内人士的普遍认为对上市公司经营影响不大。

    据了解,此次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的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企业若不服可以选择上诉。

    3月20日,华北制药发布的公告称,河北维尔康公司告知本公司,该公司认为:“本案的审理结果严重背离事实和法律,极不公正”。其相关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是完全按照当时政府的强制性要求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曾经就此案数次明确告知美国法院,河北维尔康公司实施的相关行为是根据中国政府的要求所作出。但美国法院和陪审团对此不予承认,仍然判定河北维尔康公司承担巨额惩罚性赔偿。河北维尔康公司声明其将“继续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华北制药选择上诉力争,此举也意味着此案离终结时间尚早。

    安信证券认为,旷日持久的起诉—应诉—上诉等回合的法律程序后,可能被告方已经不具备起诉的执行条件。

    除积极上诉外,管辖权亦是华北制药可以自保的武器。

    广州证券研报认为,假设终审判决,维尔康子公司与华药集团公司仍旧败诉,维尔康子公司会面临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缴纳十亿罚金,继续维持维生素C出口业务。

    资料显示,2012年华北制药主营业务收入预计为140亿元,维生素C业务收入预期7-8亿元,只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的5-6%左右,美国维生素C市场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左右,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0.7%。

    广州证券认为,考虑到美国维生素C市场一年的市场份额为1亿美元左右,华药约占1亿人民币市场份额,不到总体的1/5。根据目前的维生素C价格,美国的出口业务还是亏损业务,为了1亿人民币的亏损市场份额缴纳10亿元罚金,这种选择没有可操作性。

    华北制药另外一种选择则是彻底退出美国市场。

    从法律实务分析,美国法律的管辖权无法延伸到中国,维尔康公司在美国也没有任何可以被强制执行的资产,因此对维尔康子公司的10亿罚金自然也就无从实现。维生素C在美垄断案判决罚金难以执行,将成为空头支票。

 

    马拉松式的诉讼

    这是一场耗时较长的诉讼。

    2005年,美国5个企业和自然人以涉嫌高价垄断市场为由,在当地起诉我国四大VC生产企业—维尔康、石药集团的维生药业、江山制药和东北制药。美方反垄断起诉人诉称,自2001年12月起,中国四家企业联合操控出口到美国及世界其他地方的维生素C价格与数量,触犯了美国的《反垄断法》,使这些公司蒙受了损失,并表示要索取3倍的不明损害赔偿以及其他辅助赔偿。

     “这场官司有可能打几年,所以我们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当时接受采访的石药集团负责人向媒体表示。

    事情果然如这位负责人预料的一般,官司打了8年,最近才有初步结果。

    不过,与华北制药一起被起诉的其他国内其他企业都已与原告达成了和解,只有华北制药一家收到了天价罚单。

    首先退出该案的为东北制药,其选择了仲裁和解;2011年江山制药选择以1050万美元和解退出,3月17日,石药集团的上市平台中国制药集团(HK01093)发布公告称,石药于3月12日与原告达成和解,支付了2250万美元,此外东北制药(000597)也已和解。

    同伴退出,独力面对诉讼的华北制药得到的援手并不少。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近日表示,商务部曾就此案以“法庭之友”信函的形式向美国法院三次提交正式的书面声明,明确告知美国法院维尔康等企业所实施的行为是根据政府的要求所作出的,美国法院基于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合法行为而对其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是完全不合适的,将会给国际社会和国际企业带来困扰。

    商务部表示,将继续坚定地支持遵纪守法的中国企业采取合法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也声明表示,将继续支持相关企业提出上诉,寻求公正的结果。

    2013维生素C业务难有起色

    中国是维生素C生产和出口大国,全球市场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国供给。

    此前几年,国内维生素C产业一路高歌猛进,2008年7月,维生素C原料药价格最高达到140元/千克。维生素行业利润高、销路好,这让很多企业颇为心动,新的VC生产线不断开工建设。河南华星、牡丹江高科生化、山东天力、山东润鑫精细化工、安徽泰格生物等企业均曾上马或扩产维生素C项目。但随着产能和需求矛盾日益明显,价格战不可避免。

    2008年后,国内维生素C价格一路下滑,至2012年二季度,出口价格不到30元/千克。而今,国内医药级维生素C原粉报价在24-25元/公斤左右,而饲料级维生素C原粉价格在22元/公斤左右,较2008年的每公斤140元跌去82%。

    华泰证券研报认为,维生素C行业目前处于景气周期谷底,维生素C 粉价格一直在24元/kg 的历史低位徘徊,维生素C 厂商基本都处于亏损境地。虽然监管部门一直在努力淘汰中小产能,但目前仅我国东北制药、华北制药、石药集团、江山制药、鲁维制药“五大家族”的维生素C 产能就已经超过全球总需求量约10%,整个维生素C行业产能过剩严重。所以预计2013年维生素C价格难有反弹维生素C业将保持平稳。

    而据华北制药公告显示,公司的2012年上半年维生素类利润率只有8.92%,较前年同比减少13.87个百分点。由此看来,2013年华北制药的维生素C业务或难有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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