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600403)5月9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对媒体报道公司董事长等高管被免职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公司称,有关情况并非文章中所称“董事长等人被官方通报免职已十余日,仍未对外披露任何信息”,公司信息披露合规。
近日有媒体刊登文章《大有能源迟未披露董事长被免信息,证监局调查》,随后被其他部分网络媒体转载,称“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4人因"千秋煤矿事故"被官方通报免职已十余日,但作为上市公司的"大有能源"仍未对外披露任何信息。”,认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该文章起因于2014年4月24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安全生产网上登出一篇通告《河南省对义煤公司千秋煤矿“3.27”冲击地压事故实施先行问责》,其中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免去义煤公司千秋煤矿矿长别小飞,常务副矿长、总工程师魏向志职务;免去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杜毅敏,总工程师李国旗职务”等内容。
对此大有能源澄清称,公司截至目前并未收到与通告有关的正式文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义煤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了解,义煤公司和河南能源均表示亦未收到有关文件。经向参与事故调查的我公司和义煤公司有关人员了解,通告只是调查组向公众通报对有关人员实施的先行问责,目前事故调查工作还未结束,调查组尚未正式下达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大有能源称,由于通告是河南省安全网上的公开信息而非内幕信息,公司未先于其他网页浏览者获知此信息,亦因未收到与此有关的其他文件而比网页浏览者获知更多的信息。事实上,公司也是在接到河南监管局来电并联系记者询问后上网浏览,才获知有此信息并已在网站上登出的。文章中提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回应公司29日接到通知,实际上是义煤公司接事故调查组通知安排其他工作而获知这一情况,并非收到正式的书面通知。同时通告中明确表述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免去”,公司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任免需控股股东义煤公司出具推荐函或建议函,公司才能安排履行法定程序。
根据既定的人事安排,义煤公司已于2014年4月2日向公司送达《关于贺治强等23人的推荐函》,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并于2014年5月6日召开了股东大会暨新一届董事会,完成了所有人事变更程序,对原董事长等高管的职务任免情况均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大有能源称,公司信息披露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