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一位P2P从业人士在行业交流活动中透露,银监会近日组织数家P2P公司召开座谈会议,为监管细则的制定征集建言。
上述与会消息人士称,未来P2P可能采取分两类监管:如果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担保(无论保本保息还是本金保障),监管层会对平台的注册资本、团队等做出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如果平台定位于纯信息撮合、不引入任何担保,监管要求会相对弱一些,着重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P2P平台爱钱帮CEO王吉涛表示,当前P2P行业的担保模式并不统一,担保主体实力不一。不少平台采取了“自保”,或引入不持有金融牌照的公司,如资产管理公司等作为担保方,真正引入第三方持牌的担保公司的相对较少。
“可能不会立刻实施牌照制管理,但细则会先出台,最晚不超过年底,”这位与会人士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就会非常明确。”
个人及中小企业信贷资源受限、投资渠道匮乏和互联网的发展等多重因素为中国的P2P(个人对个人借贷)行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生长土壤,但风险随着爆发式增长而来。目前,P2P行业已经被纳入金融监管框架: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2014年博鳌亚洲论坛期间确认,经过1月国务院的协调划分,央行对支付、清算、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形式做了分工,P2P已经明确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2013年以来,央行、银监会陆续为P2P网贷行业划定业务“红线”。2013年11月,央行条法司相关人士在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首次给出明确的风险警示,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划清界限,不涉足先归集资金、后寻找借款项目的资金池模式,防范虚假借款项目和虚假借款人,严禁平台借新还旧、构造庞氏骗局。
在今年4月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银监会非法集资处置办负责人刘张君也对针对P2P行业提出,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项目的资金池模式、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对于“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一说,目前监管层尚未做出详细定义和解读。目前,中国绝大多数的P2P平台仍以提供本金保障或本息担保的条件吸引投资者,这也是国内P2P行业有别于海外的一大主要特征。一旦担保模式被叫停,平台本身的资质将成为投资者更关注的标准,行业生态也可能发生很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