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的P2P(个人对个人)租车模式已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活跃起来,租客通过手机软件,就可以租到其他私家车主挂在租车平台上的汽车。目前,这种汽车租赁模式已在武汉试水。
●尝试 私家车主变身“车东”
家住江岸区的李先生近期已经尝到了当“车东”的甜头。
“今年买了一辆奥迪,原先那辆雅阁放着没怎么用,所以尝试出租。”李先生介绍,他把车放到宝驾租车的平台上,就有一位深圳来汉出差的女士租了四天,用完还车后车况也还良好,双方都很满意。
“我们是一个私家车共享平台,提供的车辆都属于个人,平台促成私人间的车辆租赁活动。”宝驾租车CEO李如彬对记者介绍,这一理念在国外已较为普遍,而在国内市场,P2P概念还相对较新。
李如彬给记者算了笔账,以一辆20万元的私家车为例,一年维护保养加上保险等费用约7000元。如果放在宝驾平台出租,以280元/天为例,一年租出25天就能摊平这笔费用。
至于中间平台商的盈利模式,李如彬表示,国内几家P2P租车公司,都是在每笔成交额中提取10%—30%的佣金作为收益,在推广期还返还20%补贴车主。
●体验 租车1小时花费30元
昨日,记者登录宝驾租车P2P租车平台注册了租客信息,上传了身份证、驾驶证,通过系统认证后,体验了一把P2P网上租车。
输入用车起始时间及地点后,系统显示就近的所有可用车辆。点开车型后,每辆车的照片、型号、日租金、交车地点、使用评价等一目了然。一番比较后,记者选择了一辆雪佛兰轿车。提交订单、支付租车押金、等待车主确认……一系列流程,花了5分钟。
距离约定的取车时间还有3分钟时,记者联系上“车东”李先生。在某事业单位上班的李先生,平时用车不多,加入这项业务的时间也不长,租车的人还不多。
体验租赁1个小时后,记者按时还车。结账时显示,这1小时共花费30元,包含租车金额13元、保险费10元、燃油消耗费7元(0.7元/公里)。
“车辆退还后需要再次登录手机应用确认还车,此时整个的租车流程才正式结束。”李先生提醒,租车、还车操作流程全部可通过手机完成。
●保障 平台严格审核提供保险
面对这种个人对个人的租车模式,如何保障车辆安全和维护车主权益,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租车平台中,车主占主导地位,招租对象、招租价格、招租时间均由车主说了算。” 宝驾租车相关负责人介绍,中介平台只发布私家车主的闲置车辆和租车者的用车需求,具体对接由供需双方自主交易。
车主是否担心车辆损害?加入P2P平台的车主马先生告诉记者,租车时平台系统将默认一个100万元的保险,租车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经审核后都将通过保险来解决。记者查询发现,该保险与车主自身的车险不挂钩,租车者为此需要支付租金的15%作为保险费(保费最低10元)。
不止是保险,记者注意到,P2P租车平台对租客的审核也极为严格,普遍要求租客驾照必须是6个月前取得、扣分不超过9分,且近3年中没有酒后驾驶、危险驾驶的前科、没有被暂停驾照的经历。
●冲击 汽车租赁形态不断裂变
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增加和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传统租车业务面临冲击,租赁类型也在不断变化。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武汉租车市场大约有三种类型的租车服务。第一类是以神州、一嗨、大方等为代表的传统汽车租赁公司,这些公司的门点遍布武汉三镇,可提供的车型和车辆数众多,每逢节假日市场火爆时就一车难求,平时基本上可以随到随租。
第二类是一批以租车软件为平台的互联网租车企业,目前也在江城广泛布点。如成立于2010年的易到用车,该软件将消费者需求与司机、车辆进行匹配,并提供专业司机代驾服务,业内称之为“约租车”。本报今年4月曾报道的易多用车,则是将闲置车辆归纳起来用于共享,开放给用车需求方。
第三类就是刚刚兴起的P2P汽车信息共享平台,宝驾租车就是这类租车业务的典型代表。P2P租车,也就是私家车主将自己的车辆放在网络平台上标价出租,有需求的用户,可以通过P2P租车软件就近选择,直接与车主交易。
■风险提示
专家指其可能涉及非法营运
虽然P2P租车模式在北上广等地铺开,但这种新兴商业模式尚处于政策空白,定位的不清晰和监管层面的不确定性是其最大风险。
目前,这种模式在武汉仍处于探索阶段,记者了解到,武汉市有关部门并未针对这种租车的模式作出针对性的规定。
武汉市客管处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非法营运主要指的是无营运资质的黑车,以盈利为目的的营运行为。具体到这种个人出租闲置车辆,不提供驾驶服务的行为,目前并不是其管理范围。
而武汉市运管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P2P的确是一种全新的租车方式,对于是否涉嫌非法营运,需经过相关业务部门研究。不过,该人士同时指出,经营汽车租赁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关资质。
武汉交通专家胡润州也不看好这种新模式。在他看来,随着公车改革,汽车租赁市场需求增大,这吸引了大量租车企业进入。目前,P2P租车方式确实在租车市场进行了新的探索,但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
胡润州表示,尽管P2P租车平台宣称的是“个人对个人”和“闲置车辆”,但无法排除有经营企图的个人,专门购置车辆挂上平台营运,而这对正规汽车租赁企业不公平,其行为也涉嫌非法营运。
也有武汉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私家车主仅出租汽车,不提供驾驶服务,其法律性质应为财产租赁,交易双方可自由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