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7日电(曹淼)近日,《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出台,其中明确提出:到2016年,政府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适用范围:此次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公车更新新能源车购车比例:方案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充电设施建设:方案明确提出要实现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与适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
方案还指出,地方政府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补贴价格: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