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26日发布消息称,惠州市两级法院系统与民政部门建立婚姻变动信息通报机制,离婚判决将每月通报当地民政局,这在广东省尚属首例。
惠州中院负责该制度文件的起草的民一庭副庭长郑杰介绍,目前,我国存在两种法定离婚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在法院诉讼离婚。但现有两种离婚方式并轨运行,但这两种方式却信息却不互通。
郑杰说:“这两种离婚方式并轨运行,双方信息不通,诉讼离婚判决生效后,法院并不负责通知变更登记,需要当事人自己主动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状态变更。而在民政部门登记后才会更新婚姻状态。两个部门婚姻信息不衔接便产生漏洞。这种状况不但在惠州,全省全国都如此。”
目前,惠州两级法院系统每年1000多宗离婚判决生效后,主动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的却极少。其原因一是离婚是私隐,大多不愿主动提及,二是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的意识,三是利用这一漏洞达成非法目的。比如:诉讼离婚后,去民政部门登记的当事人主要是准备再婚,需要变更婚姻状态领取结婚证。
也有人利用这一漏洞避税、逃债、诈骗等。“家里有房有车,四处借钱不还。债权人打赢官司,却发现,对方早已经由法院判决离婚,资产全部在另一方,由此导致难以执行。”郑杰表示,实践中,就有夫妻手牵手来离婚,一点不悲伤,反而很亲热。
更有假离婚者为买二套房,在法院诉讼离婚,手拿判决(调解)书,享受按揭、税收优惠,却不去民政部门办理婚姻变更登记,造成婚姻登记失真。“有的夫妻,为买房假离婚,房子买好后又结婚,后来,却真的要离婚。”郑杰说,因为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真离婚时为房子,就引发争执,法院解决起来很麻烦,增加了很多诉累。
郑杰表示,希望该机制实施后,惠州能杜绝上述现象。“这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堵塞漏洞,同时,提醒人们不要把婚姻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