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电脑公司程序员,趁为济南某证券公司做技术支持之机,潜入证券公司操作后台,窃取了40余万条股民信息,并将其贩卖给网友。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福建一电脑公司程序员,趁为济南某证券公司做技术支持之机,潜入证券公司操作后台,窃取了40余万条股民信息,并将其贩卖给网友。网友依靠荐股获利数十万,并给部分股民带来损害。近日,涉及该案的3名被告人均获刑。
股民个人信息>> 网上遭遇疯狂倒卖
广州的小伙晓鹏,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工作,闲时在家中炒股。2010年4月,他发现一条内容为“如需购买股民资料,请QQ联系我”的帖子。看到帖子后,晓鹏忽然想到这可能是条发财门路,想借股民信息向炒股的市民推荐股票从而取利。很快,他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个名叫“证券先锋”的网友。
联系到“证券先锋”后,其便成了晓鹏购买股民信息的固定卖家。晓鹏先后从其那里购买了8000多条济南某证券公司的股民信息,后通过打长途向山东股民推荐股票,从而借机收取服务费。
由于购买的股民信息中,包括股民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晓鹏在拨打荐股电话后,轻易取得了部分股民的信任。
为了方便荐股,晓鹏又捏造了身份,自称是某股票公司经理,有所谓的“内幕消息”,只要股民相信其所推荐的股票信息,必定能够获得丰厚的利润。但其前提是,必须每季度收取3000-8000元不等的信息服务费。
在晓鹏的花言巧语下,很快有股民上了当,先后有20多位股民听信其谎言,缴纳了总共35万元的信息费。但晓鹏提供的所谓内幕信息,却坑害了多位股民,那些伪造的股票信息,让不少人亏了本。
“拔出萝卜带出泥”>> 幕后黑手相继落网
由于晓鹏的贪婪,他频繁向山东股民进行骚扰,有警惕的股民选择向济南某证券公司报案。随后,警方介入相关调查。在晓鹏落入法网后,为其提供相关信息的“证券先锋”也浮出水面。
“证券先锋”名叫大军,其专门在网上倒卖股民信息。通过搜索“股民资料”、“股民电话”等信息,他随机找到出售股民信息的卖家,以每条0.05元-0.1元的价格把股民资料买过来,然后再以每条0.1元至0.15元的价格卖出去,从中收取差价。
短短8个月内,大军就倒卖了股民信息近90万条,获利3万余元,其中15余万条信息为济南某证券公司的股民信息。
根据大军供述,另一条“大鱼”浮出水面:为大军提供山东股民信息的某电脑公司程序员王雷,即是最初从证券公司最早获得信息的人,其也正是此案的“始作俑者”。
程序员记下密码>> 入侵证券公司后台,复制40万条信息
28岁的王雷,毕业于福建某大学信息与计算机专业,是福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案发后王雷交代:从2009年起,他所在的公司承接了济南某证券公司营销管理系统的开发业务,系统交付使用后证券公司并没有修改密码。发现这一漏洞后,王雷利用维护后台数据库之机,趁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把股民的资料复制拷贝到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
他先后从证券公司的后台数据库中窃取股民的信息资料40余万条。接着,他以每条0.03元-0.1元的价格,通过网络出售给他人。“证券先锋”大军,也是其中之一。
近日经法院审理,晓鹏和大军分别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和八个月。案件的始作俑者王雷,则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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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防盗法网有待完善
随着山东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的落幕,不少人提出疑问:信息泄密事件频发,是否是因为法律不完善的结果?
记者了解到,虽然针对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并不少,但内容较为分散、法律法规层级偏低。据统计,目前我国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及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其中包括规范互联网信息规定、医疗信息规定、个人信用管理办法等。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介绍,近日,《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正式通过评审,正报批国家标准。其中“最少使用”的原则是指商业公司在获取个人信息量时,只要能满足使用目的即可,并在目的达到后立即删除个人信息。有业界人士认为,如今不少信息泄露都是涉及行业内部,所涉及的泄露途径通常也非市民所能够触及,如何对行业内部集中泄露信息进行监督,仍需要某个有针对性的机构来进行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