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政策。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