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垄断到底如何界定?消费者可不可以作为主体进行公益诉讼?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互联网领域垄断到底如何界定?消费者可不可以作为主体进行公益诉讼?
记者昨日获悉,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日前联合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等七个部门对国内互联网的反垄断案进行了会诊。其中,针对知识产权反垄断的一些指导草案和相关机构调整有望年内出台。
据记者了解,《反垄断法》于2008年实施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截至2011年底已经受理了超过60起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这其中引人关注的互联网案件包括人人诉百度案及奇虎诉腾讯案。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刘烨透露,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从2009年开始就进行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执法指南的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工作,目前初步形成了一个指南草案。工商总局接下来将进一步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指南草案。
而据消息人士透露,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中国消费者协会可能会更名为中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解决消费者进行类似诉讼时的主体资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