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可林 摄
事实上,网络音乐是否收费、如何收费,是网络音乐服务商自身的商业行为,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并不是要求网络音乐全面收费,而是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不能以免费提供音乐为由,不经权利人许可就使用音乐作品
网络音乐版权正规化的呼声由来已久,“最严令”之下,网络音乐乱中求变。
根据国家版权局于最近下发的《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的要求,国内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否则将依法从严查处。
如今限期已过,从《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共计已下线超过220万首未授权音乐。腾讯、阿里音乐、百度音乐、多米音乐、唱吧等均有大量音乐下线。
整治行业乱象
“出台《通知》的原因主要是目前网络音乐市场非常混乱,版权意识淡薄,诉讼频繁。”IT行业资深分析师唐欣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今年3月以来,国家版权局对网络音乐产业做了摸底,参与调研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曾公开表示:“不客气地说,目前没有一家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存在版权问题,只是问题严重程度不同。”
而去年年底以来,网易云音乐、QQ音乐、虾米音乐、酷狗、阿里音乐等平台相互之间的官司不断发生,光网易云音乐这一家状告酷狗音乐侵权就高达37起案件。
“这是国家对整个大环境的一个持续的治理。”睿信致成管理咨询合伙人王丹青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国家对于一些音乐、视频作品的版权问题就已经有一些措施,这是管理上一个渐进的过程。”
7月15日,国家版权局还召开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国内19家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共同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表示严格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不传播未经授权的网络音乐。
而文化部于8月12日也首次公布了一批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要求互联网文化单位集中下架120首内容违规的网络音乐产品,拒不下架的互联网文化单位,文化部将依法从严查处。
这一连串的举措都能看出国家对于治理这一行业的决心,本次《通知》的执法力度被业界认为是史上最严。
唐欣指出,“此前通常以规章、规范的形式出台指导意见,并没有明确处罚措施。而这次以通知的形式明确指出底线,除了行政处罚,可能还会上升到刑事处罚。相关网站可能直接面临关闭的巨大风险。”
“《通知》对消除恶性诉讼问题会有很大帮助,但关键还要看能否持续下去。”唐欣称。
免费午餐继续?
在业内人士看来,版权“最严令”的来袭无疑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写的歌,不管是在电台、KTV还是在网络音乐平台被使用,没收到过一分钱版权费。”音乐人出身的雷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甚至不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相反,他在2005年曾经给某知名日本艺人写过歌,令他震惊的是,只要这位歌手在营利的场合唱他写的歌,都会有钱打到他的账户上,每唱一分钟大概能得到400元人民币的收入。
王丹青表示,对于一些音乐创作者来说,《通知》的出台无疑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唐欣也表示,对于音乐行业的良性发展是一件好事。只有尊重版权了,各方才能有真正的收益。不光是音乐人,包括发行方也是受益的,对于大型网络音乐平台总体而言也是利大于弊。
王丹青指出,这次版权局要打击的主要是提供盗版音乐播放和下载的小型音乐平台,此前大手笔揽入音乐版权的大型音乐平台将尝到版权收割的甜头。
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还是未来是否会收费的问题。
据央视新闻消息,对于下载网络音乐是否要付费,国家版权局回应,服务商可用多种方式收回成本,不一定要下载收费。
唐欣对此分析表示:“这次《通知》只是为收费时代的到来做了铺垫,让音乐版权的价值得到提升。但至于未来是否直接向消费者收费,还是由具体运营方来决定。
不过,如何实现商业化一直是在线音乐产业的难题。根据腾讯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音乐产业发展报告》,音乐作为音频产品,在广告创意和转化率上都具有天生的劣势,广告收入很难弥补音乐提供商巨额运营(主要是版权和带宽成本)费用。据测算,每千首音乐消费,流媒体网站需要负担版权成本2.5元、带宽成本1.6元,而广告收益仅有1元,净亏3.1元。
文化部在《2014网络音乐报告》中指出,网络音乐音视频播放业务在商业模式方面依然没有获得突破,曾经抱以期望的高品质音源付费下载服务(或称VIP会员服务)并没有收到市场的热烈回应,用户付费率低使其难以成为核心商业模式。2014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中,在线音乐市场规模为51.2亿元。
“就算《通知》颁布之后,导流量的这种模式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为这是互联网基本的盈利模式。”唐欣表示,未来有可能以后向收费,前向免费的模式让用户使用。